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早(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繼續第137天審訊。黎在庭上承認在《蘋果日報》發表沒有基礎的指控,包括反問「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是大話連篇嗎?」以及指警察不用證據,「只要全憑想像便可以拉人封艇」這句,是出於草率而作出錯誤陳述。
另外,黎智英在其專欄文章批評《香港國安法》威脅、恐嚇、迫害香港人,遭控方質疑證據何在,黎供稱是個人猜測,現已成真。法官杜麗冰隨即喝斥黎智英答非所問,強調法庭不容許任何政治宣言,亦指法庭不會給予任何比重予黎的任何政治宣言。


黎另在文中提及,被起訴刑事恐嚇一案,當時他被禁止離港。黎寫到,「國安法還未來到,已有迹象威脅到法庭判決」。黎智英今稱,所謂的刑事案只是記者編造出來,這麼輕微的案他都不被允許離港,實在神奇。控方指,刑恐案跟《國安法》無關。黎稱,《國安法》即將到來,他的案件變成燙手山芋,無人敢「掂」。對於文中所說「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是大話連篇嗎?」,黎智英今日承認,這句話沒有基礎,但否認散播恐懼,表示自己只是描畫一幅悲觀的圖像。
另外,2020年7月5日,黎智英在專欄中發表文章《飛翔吧 良知的脊梁在撐着》,提到「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黎智英庭上強調,槍斃的說法是其他人告訴他,他沒有寫是《國安法》的條文。控方質疑他散播「假新聞」,不斷說謊,黎矢口否認。同月12日,黎發表《從荒蕪到繁榮 再墜封建懸崖》一文,寫到「鄭若驊說,警察有合理懷疑就可以拉人,即是說警察不用證據,只要全憑想像便可以拉人封艇」。黎智英今承認,上述說法有誤,坦承自己粗心大意及草率,沒有在寫文前查證事實。黎亦在文中指「國安法摧毀了香港的法治」。黎今解釋,《國安法》取代本地法律,因為當《國安法》跟本地法例有衝突時,《國安法》會優先,他否認散播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