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違《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案,今早(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繼續傳召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控方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於2017年10月的WhatsApp對話,顯示黎曾指示陳聯絡「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並協助於《蘋果》發布該組織的新聞稿。
控方在庭上展示陳沛敏及黎智英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黎於 2017 年 10 月向陳傳送訊息:「沛敏,我剛同 Ben Rogers 晚飯,他剛與一些 MP 成立了 HK WATCH(香港監察) 維護香港自由。我對他說有需要傳媒的幫忙請他找你並給了你的聯絡。謝謝,黎。」陳回覆「收到」、「份內事」。陳表示,在黎傳送上述訊息前,她「無乜認識」羅傑斯,羅傑斯後來聯絡她,通常是向她傳送新聞稿,如介紹組織成立。
控方再顯示陳及羅傑斯之間、於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訊息,當時羅傑斯向陳自我介紹,並附上「香港監察」成立的新聞稿,陳回覆指會跟進。她續指,至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爆發期間,該組織「密咗、多啲就香港事務出新聞稿」。
控方又問及《蘋果》的日常運作。陳沛敏供稱,《蘋果》各部門代表會參加每日下午 2 時半就召開的「鋤報會」,輪流講述對整份報紙的意見,例如新聞角度、揀選相片、有否遺漏到其他傳媒所刊出的新聞,並比較其他報章的做法,會議尾聲她或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會總結會議內容。陳形容林文宗是其「副手」,她由於健康問題不能工作過長,晚上8時便下班,林便「守到報紙出版最後時間」。
陳續稱,每日「鋤報會」之後,下午3時則會召開「初會」,讓每組代表交代當日重要新聞,選出「有機會做得大」的新聞放在頭版新聞。控方問負責電子版內容的總編輯羅偉光有否在會議中給予意見?陳指羅偉光大概每周會出席「鋤報會」3至4次,另數個月才會出席「初會」一次,而「有時羅偉光嚟唔到,我哋都會照開會」。
陳指羅作為總編輯「entitle知道份報紙發生緊咩事,或者entitle去覺得份報紙有咩做得唔啱」。陳以財政預算案為例,指羅曾經出席會議,再交由電子版記者按照角度跟進;此外,由《國安法》醞釀、頒布到實施,羅在該段時間每天亦都會出席會議。至於每周二舉行一次的會議,則討論未來一周新聞的準備。
陳在控方提問下確認,會使用工作社交平台 Slack 與同事溝通。法官李運騰詢問,陳會透過 Email、WhatsApp 與同事聯絡,為何仍要使用 Slack。陳指自己亦不清楚為何公司一開始要用Slack,「佢哋(公司 IT 部)無端端話全公司啲人都用⋯IT 部屬壹傳媒管,佢哋無啦啦搞內部通訊方法,其實我都唔知點解」。
陳續稱,她其實並不特別喜歡用 Slack,惟當時公司鼓勵大家使用。陳指,黎智英亦間中會使用 Slack 向全公司員工宣布事項,但並非黎每次使用Slack時她都會看到。
法官杜麗冰表示,本周五(年三十)為中國傳統家人團聚的節目,建議當日審訊由早上10時至下午1時半,下午不開庭,讓各方早些完成工作,控辯雙方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