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下午(20日)續審,《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展示黎曾向陳沛敏傳送「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文章的訊息,陳將文章轉給同事寫成報道並刊出。陳指若非老闆交該文章給她,她衡量新聞價值後未必會刊登。她又提到自己被捕後認為《蘋果》應要結束,因她不能夠擔保同事繼續做下去會否被捕。
控方庭上展示 2020 年 5 月 11 日刊出的《蘋果》報道《羅傑斯:最可怕的母親節》,陳沛敏指黎給她文章內容,她再交予同事寫成上述報道。她解釋,報道非「版頭」,內容提到,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回應香港抗議情況。
陳續指,當時黎趕急要求她回覆處理文章方式,「我覺得不如用新聞報道形式,簡單地將羅傑斯嘅意見表達出嚟」。法官李運騰追問,羅傑斯文章由黎交給她,但若只考慮文章價值,陳會否刊出,陳直言要視乎版位,如果有更重要新聞,她未必會刊登。
李運騰再問,由黎交予她的文章,以及非由黎予她的文章,兩者是否有分別。陳指如非黎交文章給她,她會在當日所有新聞中「度秤」衡量新聞價值,「如果依家抽空睇羅傑斯講嘅嘢,又不至於完全唔可以報道,或者毫無價值⋯之前講過羅傑斯不時就香港議題發表意見,未必會幫佢放到咁大,或者幾句 comments 攝喺新聞尾咁樣去處理」。法官杜麗冰追問,若非老闆將文章交予陳,她不會以此方式刊出?陳稱「可以咁講」。
陳沛敏又在控方提問下確認,《蘋果》英文版會比中文版更批判性,又指馮偉光成為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後,有按黎的原則揀選內容,例如着重中國相關新聞,或者被認為外國讀者會關心的新聞,而非香港本地內容,並且要「偏黃」的觀點。
李運騰又關注《蘋果》有否以任何形式參與社運,陳回答「我諗我唔會用參與(這個詞語),不過我哋嗰時嗰個態度,比較支持諒解一啲示威者嘅處境」,或支持示威的訴求,例如示威者希望爭取普選,「呢個都係符合黎生(黎智英)一向支持民主嗰個取態」。
陳沛敏續解釋,示威者所稱的「國際線」是透過國際支持,增加運動成功的機會,希望若示威者受鎮壓,國際社會可代為發聲,這種理解與黎稱希望透過英文版「得到國際支持,即係保護呀,都係相同嘅邏輯」。控方再問,當時推出英文版目的是否「發揮香港(蘋果)在外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陳指,「理解黎生意思,都有包括呢個意思嘅」。
控方再展示黎的訊息中提到壹傳媒董事會成員Mark Clifford,陳指自己是後來才得悉。控方問陳指的「後來」是否她獲委任為《蘋果》公司董事後?陳回答《蘋果》曾牽涉將軍澳工業邨用地的案件,當時負責管理財務的管理層被捕或被邀請協助調查,會計部同事擔憂如果高層不能保釋,便沒有人簽支票批出稿費。事後黎或張劍虹委任她和時任總編輯羅偉光等人為董事,她笑稱「咁如果到時有咩事,都有人簽支票呀」。
陳沛敏又指,當自己被拘捕及獲批准保釋後,當時不少同事擔心公司會倒閉,如果倒閉是否會賠償遣散費、賠償金,或者擔心會否有其他同事被捕等。她指被捕之後向公司辭職,並認為《蘋果日報》應該要結束,「因為我唔能夠擔保同事繼續做落去係咪唔會畀人拉,我做唔到呢個擔保。」
法官李運騰在散庭前關注控方主問的進度,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早前錯估明天可結束主問,現料周四可完成。法官杜麗冰亦提醒張注意審訊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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