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34天】辯方指黎轉發羅傑斯新聞稿非指示 陳沛敏:老闆親提出很難置之不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8日)續審,《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嘗試指出黎智英向陳沛敏轉發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的新聞稿,只是建議刊登,並非一個指示。但陳不同意說法,指以她理解,黎作為老闆,轉發新聞稿是想推薦刊登,她不能推卻。她又承認沒有聽過黎智英主張港獨。

黎智英轉發「香港監察」及有關羅傑斯的新聞稿給陳沛敏,陳認為黎是指示要刊登。(網上圖片)
黎智英轉發「香港監察」及有關羅傑斯的新聞稿給陳沛敏,陳認為黎是指示要刊登。(網上圖片)
陳沛敏指,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一度指示《蘋果》要避免違法,及後卻製作「Live Chat」節目,同事感到驚訝。
陳沛敏指,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一度指示《蘋果》要避免違法,及後卻製作「Live Chat」節目,同事感到驚訝。

辯方盤問陳沛敏時提到黎智英曾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新聞稿轉發給陳沛敏,可能是因為黎智英與羅傑斯是朋友,而黎智英想把報道的決定權留給陳沛敏等人。陳回應指,黎知道「香港監察」有她的聯絡方法,但仍會把組織新聞稿轉發給她。以她理解,黎作為老闆,轉發新聞稿是想推薦刊登,她不能推卻。法官問她,有沒有可能黎的舉動並非指示,這僅屬她的感受?陳稱可能性不大,因黎其實可以叫對方直接把資料傳給記者或編輯,毋須轉發內容,又認為黎很重視「香港監察」及羅傑斯的東西。

對於黎智英曾轉發李永達的建議,黎並稱「回來請與我傾下」,陳沛敏坦言,既然黎親自提出,她很難置之不理,視之為要執行。陳另舉例,黎就美國大選及20197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所提的意見,她覺得也是指示。

辯方指出黎智英提出建議後甚少跟進,陳指「可以咁講」,但憶述黎智英不只是向她提出這些指示,而當張劍虹收到黎智英的指示後,張劍虹「都會問我點跟進或者跟進成點」。辯方又問到,陳沛敏認識黎多年,黎有否主張港獨。陳沛敏稱「無聽過佢(黎)講有咁嘅主張」。辯方續指,其實黎智英反對港獨。陳沛敏則指「我無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

辯方指,當《港國安法》內容首次公布時,黎感到驚訝陳沛敏同意。辯方續指黎智英亦曾發WhatsApp訊息給陳沛敏指要對法例「想好對策」及「不容鹵莽」,顯示黎指示《蘋果》改變行徑,以免觸犯國安法。陳沛敏同意,但亦指所以當後來黎智英製作「Live Chat」節目,「同事係有啲驚訝」。

辯方亦指,在202012月黎智英被捕後,張劍虹曾與陳沛敏在WhatsApp討論就國安法索取法律意見,及將部分黎智英「Live Chat」節目和Twitter帖文等下架,並指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有採取行動避免違法。陳沛敏同意。

辯方續指,陳沛敏早前供稱她當時以為《蘋果》的新聞沒有觸犯國安法。陳沛敏稱,因為黎智英在20208月被捕時,雖然警方有搜查報館,「但佢哋嘅講法係唔針對新聞材料」,其他涉案人士如李宇軒亦與《蘋果》無關,所以當時她的認知是案件與《蘋果》新聞報道無關。

辯方又指,當時黎沒有向陳指出甚麼違反國安法。陳沛敏同意,指黎智英的Live Chat節目和專欄文章都在《蘋果》報章或電子平台發布,雖然她在兩方面都無參與,當時亦不肯定是否違法。辯方如果違反國安法,相關內容不會刊登。陳沛敏表示「可以咁講」,但指「黎生啲文基本上唔會改」、「Live Chat我更加無得參與」。

今早7時半,西九龍法院外排隊人數超過50人。(張雨娜攝)
今早7時半,西九龍法院外排隊人數超過50人。(張雨娜攝)
反恐特勤隊在庭外巡邏。(朱先儒攝)
反恐特勤隊在庭外巡邏。(朱先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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