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11日)續審,第4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第15天作供。上午辯方完成盤問,下午由控方覆問。李宇軒供稱,他於2020年8月12日獲得保釋後,與同案被告陳梓華通電話,對方稱會安排他離港。李續稱,有人表示安排他前往台灣後,可跟隨捷克代表團離開台灣。李宇軒已完成作供,明早(12日)控方將傳召陳梓華出庭。
上午辯方就李宇軒在2019年8月23日因為偷越中國邊境、而在中國海域被捕一事作提問。辯方指,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在香港被捕、及兩日後獲警方保釋後,他曾收到陳梓華來電。李宇軒指應該不是一般致電方式,不肯定是透過Signal或Telegram,但確認陳梓華告知會安排船隻離港。
辯方續指,李宇軒在2020年8月收到陳梓華指示、前往日出康城。李宇軒稱不肯定是否陳梓華通知,抑或其他人,並表示自從安排離港,便一直有其他匿名人士保持聯絡。
辯方續問到,陳梓華曾否說過如果成立流亡政府,他會負責訓練軍隊。李宇軒指「兩條唔同線」,「如果將國際游說推到盡,就會開流亡政府;如果將勇武推到盡,就會開軍隊」。李宇軒亦指陳梓華曾提過有以色列軍隊可以協助訓練「勇武」,但不記得對話背景,「我唔知佢有幾認真」。
辯方又問李宇軒,陳梓華是否曾透露他的勇武小隊牽涉「721白衣人」事件。李宇軒同意,並確認陳梓華曾提到「搞中聯辦個次」,而2020年初邊境發現爆炸品的事件亦與陳梓華的勇武小隊有關;就2019年底大埔有人開槍一事,李宇軒指陳梓華曾表示「X點解咁快玩槍呀」,故認為事件應該亦與陳梓華等人有關。
李宇軒供稱,其大妹Beatrice及陳梓華當年知道他獲准保釋外出,「佢哋將我依個情況畀咗佢哋覺得適合嘅人」,有人吩咐他弄好反追蹤裝置,他被通知有車接送他到安全屋,其中有一架車上有可供替換的衣物,把他從日出康城的單位轉送到另一地點。
2020年8月23日凌晨3點,有人指示車輛接送李宇軒到布袋澳碼頭,已安排李宇軒到達台灣後去當局投案,他們已把李宇軒的個人資料交給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李被台灣釋放後,便可以被安排順道乘搭捷克總統的私人飛機前往捷克,到步後再找辦法飛往英國倫敦。李解釋,當時有捷克代表團到訪台灣,「如果趕到嘅話,可以跟埋個班機走」。
午後控方的周天行開始覆問。李早前在辯方盤問下指,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後,沒從與 Mark Simon 相關的公司獲得款項。李在覆問下指,相關公司意指「Lais Hotel」、力高及「Chartwell Holding Ltd」。李補充,黎智英認識 Mark Simon ,陳梓華一方「包埋黎智英同頭先嗰幾間公司嘅話」,該 3 間公司便與 Mark Simon 相關,屬於陳一方的公司。
控方追問,所以該 3 間公司均與黎智英及 Mark Simon 相關?李形容, 3 間公司屬陳一方,而黎智英及 Mark Simon 同屬陳一方。
法官李運騰提到,李於盤問時提及,獲警方保釋後使用「鬼機」與人聯絡,當時其胞妹 Beatrice 得知他用「鬼機」,而陳梓華透過其胞妹知悉他用「鬼機」?李宇軒指,不知道陳是否透過胞妹得知,亦不肯定陳是否識其胞妹,而一開始保釋時,由其胞妹安排,「跟住我 assume 佢(胞妹)同人搭人定點樣,去咗 T (陳)嗰度」。
法官李素蘭問及李的背景,李供稱,2019 年時任職「Programmer(程式設計員)」。法官李運騰問,當時他擁有自己的生意?李宇軒指,「可以咁理解」,而當時他會接一些「programming」工作,「on project base(按項目安排)」。
李素蘭再問,自 2019 年 6 月起,李宇軒投入參與「activist work(社運工作)」?李宇軒確認,而當時仍有繼續其程式設計員的工作,亦屬其收入來源。李續指,他大學未畢業時,已開始任職程式設計員,至案發時已接近 10 年。李素蘭續指,所以在「G20」眾籌時,李宇軒有約 300 萬元積蓄?李宇軒澄清,在閱讀文件後得悉,應該約有 400 多萬元,均屬任職程式設計員的收入。李另確認,為 IPAC 編製網站並無收取報酬。
李素蘭關注,李宇軒曾供稱戶口一度因墊支而積蓄不足,當時他如何維持生計?李宇軒指,其中一次為「G20」登報行動墊支,當時他有約 400 萬元收入,而當他墊支 300 多萬元時便尋求協助,「我無用到無晒錢」。至於 2019 年 12 月監選團前,當時李因資金不足而向陳求助,最終安排 Mark Simon 轉帳 50 萬元到其戶口,亦作為墊支「G 攬」登報的退款,「所以無去到我無晒(錢),生活唔到嗰個地步」。
李運騰問,李宇軒曾到訪法國、瑞士日內瓦等,當時有從眾籌中退還款項?李宇軒指,當時他自行支付機票、酒店等大部分開支,有部分開支從眾籌取得退款,不過無全部索取。針對監選團曾墊支的款項,李宇軒指,當時曾負責部分雜費,另亦為負責行程的李宗澤墊支數十萬元,而李在監選團中約墊支共 52 萬元。
辯方續就著李宇軒的收入提問,庭上展示李於 2018 至 2019 稅務年度的稅單,當中顯示 2018 至 19 年度需貨稅 14 萬元,而 2019 至 20 年度為 16 萬元,而 2018 至 2019 年評稅收入約為 105 萬元。李確認,為程式設計員的收入。
辯方問,在此稅務年度前的數年,李的收入亦維持在此水平?李形容,早年收入較少,如一開始的時薪為 15 元美金,隨後升至 40 元美金,「跟住慢慢有project、慢慢去 40 幾、50 幾,跟住慢慢上」,終達至稅單收入水平。
法官杜麗冰向李宇軒表示,他已完成作供,李聞言稱「哦」。他等候整理座位時,一直注視旁聽席,離開時沒有四周張望。案件明日(12 日)續審,控方將傳召陳梓華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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