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66天】辯方質疑陳梓華供詞與錄影會面時不一 陳否認說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5日)續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陳梓華在庭上的供詞與錄影會面不一,在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曾稱Mark Simon從來無要求或指示過他做事,但陳如今在庭上表示「不同意」,但否認當日錄影會面時「講大話」。

陳梓華曾在與警方進行錄像會面時指,Mark Simon從來無要求或指示過他做事,但陳今日在庭上否認說法。
陳梓華曾在與警方進行錄像會面時指,Mark Simon從來無要求或指示過他做事,但陳今日在庭上否認說法。
辯方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式餐廳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辯方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式餐廳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
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

辯方下午圍繞李宇軒於 2020 8 月被捕及嘗試離境一事向陳梓華提問。辯方提及,李於 8 10 日被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 23 日被中國公安拘捕,及至 2021 3 22 日才回港。陳梓華確認,由李於 8 12 日獲釋至 23 日被中國公安拘捕期間,他與李之間有溝通。

辯方引述,李宇軒作供時提到,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通電話,陳表示會安排李離開香港。辯方問陳,二人當時有否進行相關通話?陳表示沒有。

辯方續問,由李獲保釋至被公安拘捕的 13 天期間,陳與李之間有否聯絡?陳確認有,當時李「講佢想點,同埋借錢」。李亦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叫我照顧家人,又講SWHK之後想點」。另外,李又表示想離開香港。辯方指,當時二人有兩至三次通話?陳指「我相信唔止」。

針對二人通話有關 SWHK 的內容,陳補充,當時李指「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李)希望佢離開到,咁佢就可以繼續 carry on,若然唔係佢擔心香港人頂住」。陳指,他們討論日本線、美國線,以及如果李「真係走唔到啦,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

他們亦商討,當時李被捕後,可能會對 SWHK 構成的影響,因為李當時表示「佢手提電話嗰啲全部都會曝光」。陳又補充,其中一次通話劉祖廸亦同時參與在內,「同埋佢(李)當時話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 SWHK 啲錢,或者我哋籌錢畀佢」。

陳梓華又供自從李宇軒在公海被捕後,他便沒有寫過信給李宇軒,雖然李宇軒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有其他溝通。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20208月中,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表示會派「攬炒巴」劉祖廸去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梓華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過Signal致電,着陳梓華不用擔心,應該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陳梓華確認。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10月已於內地還押,而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給李宇軒。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428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有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繼續推動「攬炒」、繼續國際游說。陳梓華稱他不記得。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53日至5日、及11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Signal電話只有在55日的書面供詞中提過。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梓華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續問到,在20204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以後,直到同年5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梓華有否與警方見面?陳梓華稱不記得,並指在20205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

辯方指出,陳梓華自從認識Mark Simon直至陳梓華被捕當日,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陳梓華做事,陳梓華表示「唔同意」。辯方再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他從與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直至被捕當刻,Mark Simon也沒有指示他做事,陳梓華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另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庭上展示陳於 2020 10 11 日,即首次被捕後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對話謄本,當時陳尚未表示與警方合作。當中顯示「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冇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冇」。陳同意曾作出相關供詞。辯方指,這是真實的情況?陳否認。辯方指出,陳梓華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梓華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梓華便回答:「正確」。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梓華確認他第一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智英均沒有參與,又確認他在2019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智英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公司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梓華作為報酬。

陳梓華確認他在2020224日後,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有轉賬到陳梓華的戶口。辯方又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梓華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智英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辯方再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梓華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梓華當時是否「講大話」,陳表示:「我唔同意」。

另外,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指出本案將在52日不會開庭,當日法官各自需處理其他案件或看醫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