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午(26日)續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就陳梓華與李宇軒的關係作盤問,指早前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陳提到「與李宇軒關係唔對等」,「唔知道對方住邊、咩職業」等,指二人僅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陳今在庭上指以上口供均屬謊言,又坦承當李宇軒是朋友,說謊是為了替對方脫罪。
辯方指在2020年1月,「攬炒巴」劉祖廸與陳梓華一起到台灣見黎智英,是因為黎智英想見到年青人的領袖。陳梓華稱這是其中一個原因。辯方續向陳梓華指出,見面期間,黎智英不曾提及要培養「攬炒巴」做政治明星,黎只是說勇武派是時候找一個領袖。而且,「支爆」是劉祖廸提出,黎智英根本不熟悉這詞語,遑論建議如何達到「支爆」。陳梓華全盤否認上述說法。
辯方其後提到,在2020年6月中,陳梓華到壹傳媒大樓會見黎智英,指當時已有《港區國安法》的消息,但陳梓華仍不知道《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有甚麼行為會觸犯法例,陳梓華不同意。辯方遂問陳是否事先得知法例內容,陳否認。
辯方其後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與黎的WhatsApp訊息,陳當時跟黎說:「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李柱銘)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辯方指,陳梓華在訊息中沒有提過「要求外國制裁」。陳梓華同意,並提到當時對《港區國安法》的想法是基於Telegram群組內分享的消息,但稱自己沒有在WhatsApp中提到外國制裁是「因為我知犯法,仲點會係WhatsApp講自己犯法」、「我呢一句已經好溫和」。
陳梓華解釋指,2020年6月,很多人說,「國安法立嚟就係針對黎智英」,他不想黎智英「有事」,因此叫黎智英謹慎。他又謂以當時情況來說,「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的意思,是指整個反修例運動、五大訴求或令香港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基本上已經無可能達到。
辯方下午圍繞 2020 年 6 月 16 日、陳與黎第6次會面作提問。辯方問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無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 subscribe(訂閱)《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之⋯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在會面中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
辯方續指,黎沒有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有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辯方再圍繞陳與李宇軒的關係提問,陳供稱兩人於 2019 年 6 月在 TG 因眾籌一事認識,他們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 2019 年 8 至 9 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 Telegram 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
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時無講真話。辯方聞言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是想幫李宇軒脫罪。
陳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辯方亦提到「G20全球登報計劃」的Telegram群組,指出群組成員大部分匿名,陳梓華不會知道成員身份。陳梓華稱一開始是。辯方續指陳梓華與該群組並非緊密聯繫,並引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稱「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陳梓華同意有這樣說過,而他在「G20全球登報計劃」的角色亦限於聯絡Mark Simon以取得過渡性貸款、及取得《蘋果日報》的「credit line(信用額)」。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表示,他對陳梓華的盤問進度比想像中快,相信下周一便會完成盤問;而他下周二(4月30日)需處理另一宗民事訴訟,法庭便下令下周二至四(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均不開庭,以及案件將會在下周五(5月3日)不早於早上11時開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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