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74天】專家證人王貴國列美國一系列針對行動 包括實施法案制裁中央及香港官員

控方就讀出專家證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詞。
控方就讀出專家證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10日)續審,亦是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第4日,周今早作供完畢後,接着控方就讀出專家證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書面供詞,列出美國實施的相關法案,包括美國政府在2020年8月7日以實施《香港國安法》為由,而宣布制裁11名中央政府和香港官員,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包括在內。王貴國指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影響受制裁人士及其家人簽證或財產遭到封鎖。

王貴國的供詞報告列出美國一系列的涉案行動,當中包括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參眾兩院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Harbor Act)。同年 7 月 14 日時任美國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並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作出行政命令。同年 7 月 20 日,參議院提出《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及至 8 月 7 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 11 名中港官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王貴國的書面供詞亦提到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在2019年11月27日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該法案向被中國或香港政府檢控、拘禁及定罪的人士提供申請簽證的便利,並會每年就香港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等相關議題索取報告。供詞亦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制裁對象是須為香港「法外引渡」、「任意拘留」及「酷刑」負責的人士、或侵犯香港人權的人士,法案用字非常主觀,難以避免錯誤詮釋或被濫用,而受制裁的人士即使不是美國國民,他亦會受到簽證或財產封鎖等影響,而相關金融機構亦會受影響。

王貴國提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配合其他法案,組成了美國制裁中國或香港官員的機制。例如配合《香港政策法》,每年會向美國會提交報告,當中會交代制裁、美國其他行動及相應的法案要求,例如2023年的報告中提到,自《香港國安法》實施,美國依照《第13936號行政命令》向42名中國或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制裁對象及其家人會受到經濟方面的制裁及簽證限制。王貴國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實際效果不應單獨考慮,而是要連同其他法案及行政命令一起考量。

王貴國的供詞亦描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行動亦對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金融機構構成直接影響,限制金融機構在中港以至全球的運作,因為在全球化的影響下,金融機構在全球運營,而美金屬國際交易主要結算貨幣。當中特別提及,法案規定,美國政府需為部分類別的人員於申請簽證時提供便利。假如申請人申請簽證時,證明他因政治因素而遭逮捕、拘留或其他不利的政府行動,法案列明美國政府不得因此拒絕其簽證。王認為,一般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可能會因犯罪行為而被拒絕,而現時法案提出的做法,則重大地修改了美國現有法律和申請簽證程序。

控方讀畢王貴國的書面供詞後便散庭,押後至下周一早上10時續審。而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法庭及控方今早才收到辯方書面陳詞,控方擬對辯方團隊的律師何俊豪進行盤問,將於周一早上傳召何出庭,而控方將會在周一下午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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