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休庭近4個月,今天(20日)進入第93日審訊,黎智英將會於出庭自辯,同屬被告的3間公司則不會傳召證人,預料審期約30天。今早法院有近百人排隊旁聽,當中包括多國駐港領事。
據司法機構告示,正庭旁聽席劃出70個座位,連同延伸庭共有379個公眾位。案件將於10時開庭,至上午約9時,庭外有近百名市民排隊,多名警員在場駐守,法院一帶部分路段設置阻車器。由於天雨關係,警方安排市民逐批進入大樓地下輪候區,並以揚聲器提醒眾人守秩序。
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期間控方傳召了8名證人,包括5名已認罪的從犯證人,分別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以及與SWHK(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和陳梓華。3名主審法官今年7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休庭近4個月後於今日續審。
黎智英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本案共涉12名被告,包括李宇軒及陳梓華兩人已於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6人則是前蘋果高層,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6人亦於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自2020年尾遭撤銷保釋後一直還柙,至今已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