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過一天休庭後,今天(11月27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庭,進行第 97 天審訊。黎智英今天第五天作供,承認在2019年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會面時,曾向對方提議制裁「損害香港自由的人」。
黎智英在證人台上表示,他是在2019年7月8日,在華盛頓獲蓬佩奧接見,兩人於房間內會面,並無記者在場,連黎的助手Mark Simon亦只能在房外等候。黎初時表示「沒講過任何有關制裁的事,如果我沒記錯」。但辯方大律師向他展示,2019年7月25日《蘋果日報》刊登有關黎接受何俊仁的節目訪問,報道指黎有向蓬佩奧說過制裁香港。此時黎就改口稱「我或者有這樣說過,如果(報道)是這樣寫,但我現在已不記得。」又說「美國支持香港就應該制裁,應該有行動,一定有跟蓬佩奧討論過。如果有報道過,我應該有講。」及「要是有被報道出來,這就是事實。」
黎智英稱《蘋果》內容不用他批准 不認同發布煽動刊物
另外,黎智英被問到關於《蘋果》編採高層的「飯盒會」時,表示「飯盒會」是以問答及討論形式進行,會議前參與者會在工作平台聊天程式Slack提出問題。眾人會先吃飯,期間一般不會交談,即使說話也只是閒聊,不會討論重要話題。不過黎亦稱,如果有很重要的事,他才會在飯盒會提出編採指示。此外,對於控方從犯證人陳沛敏先前曾提過、在2019年3月訂立的《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黎智英就表示與他無關,他對約章一無所知,亦沒指示過陳撰寫約章。他是在法庭才首次知悉有此約章。
辯方今早對黎智英面對的首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對黎作出總結發問。黎回答表示,《蘋果日報》發布任何內容前,都不用先取得他的同意;他從沒認為應該發布有煽動性的刊物,而發布的刊物都應該是合法。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上列罪名、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