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1天】控辯雙方就煽動罪之「檢控時限」法律爭議陳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本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案件甫開審,控辯雙方先就煽動罪之「檢控時限」法律爭議陳詞。案件下午繼續。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左)與兒子黎順恩約於下午1時離開法庭。(周文虎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左)與兒子黎順恩約於下午1時離開法庭。(周文虎攝)

據《堅料網》記者今早在現場所見,黎智英家人包括太太與女兒等,手持粉紅色票進入庭內,她們在庭內向黎智英展示類似相簿的物品,遭職員警告。隨後雙方律師也相繼進入內庭,辯方律師團隊在現場有說有笑。

黎智英由庭警押往犯人欄,坐在兩名懲教人員中間,欄內有 4 名懲教職員駐守,他到庭後向公眾席以及旁聽的親友揮手示意。他身穿淺灰色西裝外套,消瘦了不少,庭審期間他戴上耳機聽取聆訊內容。法官與律師首先討論審訊時間與文件細節,包括翻譯文件,隨後3位法官向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發問,彭耀鴻要求批准將文件交給被告黎智英,獲准後,黎智英戴上眼鏡仔細翻閱,表情不多。

法官杜麗冰開庭首先澄清,有本地媒體聲稱,裁判法院不准許海外人士透過視像應訊,她表示,根據條例,如訴訟方要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需在交付程序後42日內提出,但本案沒有收到相關申請。辯方確認,沒有作出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申請。

隨後,辯方首先提出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該罪指黎智英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月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與他人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控方確認其立場是指首篇煽動文章在2019年4月1日發布。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檢控爭議,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控方如要就煽動罪行提出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根據控方列出的涉案文章,最早刊登的一篇於2019年4月1日發布,而《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因此檢控期限應至12月24日;而黎智英同月28日才正式被檢控出庭應訊,即已超過檢控時效至少4日。

辯方亦爭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條,法律程序時限已屆滿,便不能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黎智英在2021年12月28日被提控上庭應訊,等同控方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重申當時已超過檢控期限。

雙方又爭議條例中「begun」及「institute」的定義,辯方認為控方把黎智英帶到庭上正式控告,便屬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故控方在2021年12月28日才提出法律程序,便已超過檢控期限。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 159D 條,「由於任何適用於提出任何該等法律程序的時限已經屆滿,因此不能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

法官李運騰就辯方所爭議的「begun」及「institute」,詢問兩者所指的日期上有何分別。辯方先後指兩者所指的均是被告首次帶上庭,但涉及不同案例。

雙方就條例幾時立法以及立法原意進行爭議期間,黎智英交叉雙臂,不時看向聽審席。至下午休庭時間黎智英被帶離場時,一位律師與其談話,隨後該名律師再走向黎智英太太,兩人握手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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