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9日)續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下午續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承認在庭上作供時提供了不少新證供,而這些新證供,在陳早前的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及,包括在庭上作供時曾提到,他在車上與黎智英會面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此事,稱「但佢(黎)有講過呀嘛」。
陳梓華稱,在65次警方探訪中,他除了談及自己身體狀況、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等4項話題,沒有提過其他事。辯方續指,根據探訪記錄,警方在2021年5月14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陳梓華,在2021年5月21日則到小欖探訪陳梓華。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因為情緒狀態而須轉往小欖,陳梓華稱自己不知道,但確認自己情況未至於須醫生治療或介入。
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同意在錄影會面及錄取書面供詞前,警方有表明正在調查有關於陳梓華串謀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即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作出其他敵對行為。陳梓華亦同意,他在錄影會面和錄取口供時,須把他記憶所及、有關自己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見面、通電話和傳送訊息的事情告訴警方。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自己與黎智英進行過6次會面,在錄影會面和錄口供時,當他向警方講及與黎智英的會面後,每次警方都會問他「咁仲有無補充?」。陳梓華同意。辯方續指,陳梓華在庭上作供的主問階段,曾講及一系列事情,但卻沒有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詞中提過,例如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是在車上,指當時黎智英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1年5月4日錄取的書面供詞中,陳梓華當時稱「2020年3-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指在書面供詞該段落中,陳梓華沒有提過黎智英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梓華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有提及。
辯方遂展示陳梓華的書面供詞,當中提及「黎智英向我們講解游說有四個階段,包括:
1)讓外國清楚知道發生於香港的情況
2)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
3)與外國政府及政要見面,並將他們的想法帶回香港
4)見外國政治顧問(枱底人),從而影響外國政府的對話政策,令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迫使香港政府讓步甚至推翻共產黨」。
辯方重提本案第63日審訊時,陳梓華曾供稱「攬炒巴」劉祖廸個人同意按黎智英建議,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而「攬炒巴」劉祖廸表示如要跟隨黎智英的建議,便一定要獲得李宇軒同意。辯方指陳梓華在書面供詞沒有提過劉祖廸需索取李宇軒同意,亦沒有提過陳梓華與李宇軒、劉祖廸討論後致電黎智英等事宜;陳梓華閱讀相關書面供詞後,表示「我同意,(書面供詞)無記載」。
辯方指出,陳梓華早前供稱某美國香港人組織有意見分歧時,他希望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出面調停,故「美國線」及Mark Simon有接觸及聯絡;陳梓華早前表示他當年曾與黎智英討論《港區國安法》,陳梓華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梓華當年曾否與黎智英討論IPAC資金;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梓華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有在書面供詞記載。陳梓華表示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確認自己的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梓華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梓華,他有否在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提出關注,認為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所以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則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
辯方其後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梓華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梓華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5月3日)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的情況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梓華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並暫時休庭,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
法官指本周五因早上有其他案件處理,所以須在上午11時或以後開庭,另指本案明天不開庭,但控方將會提供近700頁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梓華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影片由天機HKWISDOM提供:
https://youtu.be/6GKlbZw_K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