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71天】周達權確認黎智英將名下公司轉送陳梓華作為報酬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7)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頂證黎智英,周指自己在職期間,需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匯報。控方早前透露為周達權申請特別通道出庭。周達權部分頭髮花白,穿著黑色西裝,以非宗教形式宣誓。

周達權(左)今午出庭頂證黎智英。(資料圖片)
周達權(左)今午出庭頂證黎智英。(資料圖片)

周達權完成宣誓後,控方交代周達權(Royston)大學畢業,周在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翌日獲批警方保釋,周再在2021年6月17日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翌日再獲批警方保釋外出。周達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三人被控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與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周達權在2020年2月16日獲准豁免起訴,條件是他需在欺詐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發布煽動刊物案中作出真實及完整的供詞,控方便不會向周達權提出檢控。

周達權指他在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成為財務總管,2016年成為壹傳媒財務總裁、公司秘書及執行董事,另亦是本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成為營運總裁。《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止運作,周達權在2021年7月辭去公司秘書及營運總裁,改為擔任壹傳媒集團顧問,最終在2021年9月辭去在壹傳媒集團的所有工作。

控方著周形容他作為營運總裁的職責,周指,他負責「令到成個集團可以營運」,亦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工作,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等。至於作為財務總裁,周會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例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周續指,他需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報告其工作;而在私人公司層面,如力高顧問、「Lais Hotel」等,他需向 Mark Simon 及黎智英匯報,但以黎為主要匯報對象,而 Mark Simon 則為「general manager」。

針對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周稱他是公司的股東,但他是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控方問,由誰決定力高的財務事宜?周指,「一係就係黎生、一係就係 Mark Simon」,部分較為「細數」如日常行政事宜,則由行政總監黃偉強決定。

控方又問,此公司是否有實際運作,抑或是空殼公司?周形容,據其理解,力高「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嘅 ,間公司有啲車呀、佢架船呀,咁亦都有啲員工請咗」,力高應該「冇咩定期嘅收入」。控方再問,那麼為何要成立該公司?周表示,力高已存在多年,「我接手之前已經有咗好多年」,亦確認有定期支出,如員工、車、辦公室支出等。

控方展示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力高名義簽發予陳梓華的支票,涉款約 8 萬元,當中有周達權的簽名。周稱是得到黎智英許可,但不知開票原因。另外,周會每月做列表,列出黎智英每月使費。其中2019年6月的列表中顯示,黎智英將300萬港元轉給Mark Simon。周不知道轉帳原因,估計或許是做海外文宣事宜。另黎轉帳1億港元貸款予壹傳媒,以及 85 萬元轉款予加拿大一方。周確認。

控方再針對公司「LACOCK」提問,控方指,由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黎、Mark Simon、及周為「LACOCK」的獲授權簽署人,而由 2020 年 1 月開始,陳梓華則成為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周達權指,這是黎智英持有的離岸公司,2019年9月,他應要求把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梓華作為報酬,周沒有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並不認識陳。周確認,陳最終成為「LACOCK」的新股東及董事。

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影片由天機HKWISDOM提供:
https://youtu.be/tB-fEHhC4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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