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港人的幸福而奮鬥

​2017年 12 月,「學生動源」前成員16歲的劉康,於立法會附近管有「一把入滿 12 粒塑膠彈的氣槍」。審訊時,原審裁判官香淑嫻問及︰何時決定前往集合地點?為何擔心受襲仍打算留守至午夜?去集會是否打算增加集會人數等問題?結果,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劉康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罪成。劉康不服,上訴!

​2019年7月4日,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認為,前述問題超越了釐清劉康證供的界限,裁判官錯誤「加入戰圈」。何謂法官錯誤「加入戰圈」?在楊茂林[1991] 2 HKLR 468一案中,上訴庭法官鮑偉華就「法官詢問證人是否恰當」作出裁定,若原審時法官是單獨行事而非聯同陪審團審理,上訴法庭應考慮法官所提出的問題是否顯示其保持客觀的態度,以保證對被告人進行一個公平的審訊。結果,劉康上訴得直。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訴得直與劉康的涉案事實無關。劉康是因為審訊過程的不當,得以撤銷定罪和刑罰的。劉康在得悉撤罪後指出,由於自己支持「民主」、「自由」與「獨立」,以致香港政府進行「政治打壓」。不敢苟同!

​2019年6月29日,劉康成立「香港效益主義黨」,以追求「幸福」為目標。效益的詞意解釋是對國民經濟作出貢獻。

​一說「自由」。香港人所擁有的一切自由是《基本法》賦予的。其中,資金、物貨、人流以及資訊的自由進出和企業自主經營管理,帶給香港經濟的效益,無需劉同學為港人爭取!

​二說「民主」。「民主」是與「獨裁」相對應的兩個極端概念。對於兩種不同領導方式最中肯的評價是,面對不同的景況,不同領導方式各有長短。劉康等「志士」應好好地為香港社會把一把脈。就算30萬人走向街頭(警方數字),但相對於700萬人來說,仍是小數。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香港人懶理政治,大家想的是更大限度更好活一世。再說,在香港,投票率過半已算創高。參與投票者中,又有多少人有時間或是說有精力,仔細地研究政客們每一項的政綱?而那些政綱又在多大的程度得以具體實現?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藉着鼓吹民主,玩弄香港於手心。

​三說「獨立」。劉康曾於2017年與特首林鄭合照時,展示「香港獨立」標語以示抗議。且說,新加坡正為沒法能像香港一樣,擁有「中國內地」這一廣大的再發展腹地而惋惜。劉康一等卻提出「港中區隔」。關於「港獨」,我們已經說得太多了。一句話,「港獨」是非法的!

​年少輕狂,目空一切,目中無人,是劉康一等最恰當的寫照。涉世未幾,尚未看清人生的真像,卻堆砌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抽象概念,混淆視聽。其實,概念本身並無問題,但是流於表面的理解,甚至是曲解,但憑一股衝動行事,製造混亂。結果,你們將真正斷送千千萬萬港人的「幸福」。

​收起你們囂張氣焰,別將個人立場與政治利益凌駕於一切。他日,當你真正說得清,甚麼叫「幸福」,以及如何帶給全港700萬市民「幸福」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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