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今判刑 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扣除還押即時獲釋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一案區院法官郭偉健829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今26日)處理判刑。法庭原定下午2時半開庭,惟比原定時間遲逾兩小時才開庭,處理至晚上7時許。法官宣判被告鍾沛權判囚21個月,扣除還押時間後需再服刑 9.5 個月。另一被告林紹桐因病獲得減刑至14個月,扣除還押時間後即時獲釋。法官另判《立場》母公司罰款5,000元。

獲判即時釋放的林紹桐;眼神難掩欣悦。(朱先儒攝)
獲判即時釋放的林紹桐;眼神難掩欣悦。(朱先儒攝)
林紹桐獨自到庭,面容憔悴。(朱先儒攝)
林紹桐獨自到庭,面容憔悴。(朱先儒攝)
鍾沛權抵達區域法院。(朱先儒攝)
鍾沛權抵達區域法院。(朱先儒攝)
美國駐港領事離開區域法院。
美國駐港領事離開區域法院。

今早11時許,約50人在法院輪候旁聽籌號,包括英國及法國等多國領事、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記協前主席岑倚蘭,亦有不少《立場》前員工到庭旁聽。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開庭後,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庭上就林紹桐的健康狀況作補充,指已向法庭補充涉及林紹桐醫療狀况的資料,包括三份醫療報告,其中一份報告由瑪麗醫院內科部主任撰寫。辯方指林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即體內會產生抗體攻擊自己,亦有嚴重狼瘡性腎炎,其腎功能少於3成,需定期覆診以控制病情,再惡化或需洗腎,擔心若林紹桐「返入去服刑」,可能會延誤治療,招致生命危險。

余續指,鍾及林被捕後已分別被還柙349313日,或已超越整個刑期。辯方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到今年3月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影響國安案被告的判刑扣減;又指被告已獲保釋接近兩年,若要再次服刑,將構成很大不公、負擔及焦慮,希望法庭考慮相關情況,給予適當刑期。辯方另提到,郭官在裁決理由指出,《立場新聞》的政治立場為本土主義,但被郭官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無一篇係宣傳緊政治立場」,而是陳述受訪者及博客的意見。

辯方重申,立場絕大部分文章非煽動文章,亦無人投訴立場專門報道煽動文章,強調在時代變遷下,傳媒有責任報道相關事件。辯方又說,本案跟涉及街頭政治宣傳的「快必」譚得志案,以及羊村繪本案不同,另重申立場亦曾因應《港區國安法》下架文章。辯方冀法庭的量刑不超過兩人已還押的日子,讓兩人即時釋放,形容屬辯方求情希望達到的唯一目的。

郭偉健回應指,被告在沒有客觀事實下作中傷和抹黑,已構成煽動,舉例指《立場》刊登區家麟批評律政司在國安案件拒用陪審團,指特定案件不採用陪審團的安排已久,因此批評是沒有理據。郭偉健又指判詞已頒布,不論是對或錯都不能再改,認為不應在庭上再爭拗。

之後郭官押後至傍晚6時許宣讀判詞,他提到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強調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郭官又說,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甚麼,不可以發布甚麼」,而且重點是發布意圖。

郭偉健又指,任何從事新聞工作者的人都知道,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也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認為只要盡力查證,自然有客觀基礎。

郭官強調,《立場》毋疑發布很多新聞報道,但不代表不具煽動意圖,並說《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法官指出,《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首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而其他參選人沒有相同待遇,認為《立場新聞》替何桂藍助選,重申《立場新聞》意圖發布煽動言論。

郭官不接納辯方指,《港區國安法》的自動放棄犯罪條款適用於鍾沛權。郭官指,被告並非執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郭官以監禁23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同時減刑兩個月,最終判他監禁21個月,即須再服刑9.5個月。

至於林紹桐的判刑,郭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本身須再服刑21天,但因應他的健康狀況進一步減刑,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即林可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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