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被高院駁回 律政司上訴今聆訊

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早前被高等法院駁回申請,律政司不服上訴,聆訊今在上訴庭進行。律政司一方指《願榮光》在網上被誤會為國歌逾800次,更引用羊村案判詞指危害國家政權已毋須使用武器,因為散播謠言及假消息亦可達至煽動情緒目的,就如《願榮光》創作人在專訪提到「音樂是凝聚人心的最強武器」,故此曲有集結人心及煽動顛覆政權,故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

律政司認為《願榮光歸香港》有集結人心及煽動顛覆政權之效,故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
律政司認為《願榮光歸香港》有集結人心及煽動顛覆政權之效,故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

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代表,法庭之友則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協助。聆訊在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席前審理。

余若海指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願榮光》仍在不同場合被播放,更曾在國際運動比賽中誤播成「國歌」,他認為此舉已危害國安,惟相關人士仍未被法律制裁;另外,雖《港區國安法》令社會回復平靜,但仍有思想激進的人士利用假名在暗處傳播《願榮光》。余認為禁制令的細則為盡力保障在學術或傳媒報道使用《願榮光》,故使用者理應明白禁令的限制及其行是否合法,故強調禁令不會構成「寒蟬效應」。

高等法院於7月拒絕律政司就《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評估臨時禁制令的效用時未有恰當考慮多項事實,當中包括行政長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對法院具有約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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