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辯方指監視警員拉被告入後巷 警稱因其身上有炸彈須考慮公眾安全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案發當晚問截停被告李嘉濱的監視警員指,將李嘉濱帶入後巷搜身是以公眾安全為有關考量,「炸彈嘅傷害係360度,入後巷,我嘅傷害可以減少一半」,又指當時街上人流眾多「受傷嘅人就算一個都覺得多,何況嗰度唔止一個人」。聆訊明日繼續

「九十二籤」案今日在高院續審,由辯方盤問「警員33」。(資料圖片)
「九十二籤」案今日在高院續審,由辯方盤問「警員33」。(資料圖片)

被告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今日續盤問證人「警員33」時,引述「警員33」4年前的書面供詞,指當晚在旺角道6N號外「公眾街道人流眾多」,為了保障李嘉濱的「私隱」,故將其帶入後巷搜身;辯方問「警員33」為何4年前在書面供詞的說法,與4年後在庭上說法不同。「警員33」答稱「全部都係我嘅考量,只不過無寫落去」。

辯方指「警員33」的證供與書面供詞有出入是「講大話」,又指「警員33」當時沒有表明身份,而是從後大叫一聲,便捉住李嘉濱左肩及右手,把李嘉濱按在地上,李嘉濱的眼鏡和手機亦飛脫。「警員33」否認辯方指控,又否認曾用腳踢李嘉濱膝後,使李嘉濱倒在地上。

辯方又指,當時李嘉濱大叫「打劫」及「救命」。「警員33」否認辯方所說,指截停過程中李嘉濱僅稱「嗌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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