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國安法案件判刑九年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唐英傑於去年七一騎著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
唐英傑於去年七一騎著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

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被判監禁9年及停牌10年。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唐英傑在上周五(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惟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是指他於去年七一,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被指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恐怖活動罪就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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