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罪成14人押後至6.25求情 脫罪2人律政司提上訴

2020年35+顛覆政權案的47人,涉嫌計劃在立法會以過半數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提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法庭今裁定其中14人罪名成立,另外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下午就脫罪的2人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2人獲准保釋,其餘罪成的14名被告無提上訴,還押候判。法官將押後至6月25日處理求情。

李桂華指,「初選」只是一個幌子,最終是合謀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
李桂華指,「初選」只是一個幌子,最終是合謀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
記協主席陳朗昇(右一)向李桂華發問。
記協主席陳朗昇(右一)向李桂華發問。

脫罪的兩名被告李予信劉偉聰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81DB,就兩人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根據去年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

國安處總警司(國家安全)李桂華隨後在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法庭裁決14名被告罪成表示歡迎。他表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很嚴重,各被告在案中雖有不同角色、不同參與度,但全部都是目無法紀、以身試法,法庭今次的判決義正辭嚴,起到了當頭棒喝的作用。而對於脫罪的兩人,控方已要求將2人的保釋延期,並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李桂華表示,3年多前,警方在本案拘捕行動後召開傳媒簡介會時,有記者問為何初選違反《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時警方就手上資料做了簡介。經過110多天審訊,法庭上的海量證據下,大家應清楚明白,初選只是一個幌子,最終是合謀於立法會選舉中70席取得過半數即「35+」,最終目的是希望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

李桂華指,今天法庭的判詞已寫得很清楚,35+計劃必然嚴重干預阻撓政府履行職責,若當時無當機立斷,將這些人抽出來,可能會踏上「攬炒十步曲」,令社會停頓。他又多謝警隊同袍在是次案件的調查中付出很大努力,審訊之長、難度之大,還要在審訊期間面對很多外來抹黑、恐嚇,造成很大的壓力,但同袍仍能肩負任務,無畏無懼地執行職務,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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