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被指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於區域法院經過逾廿天審訊,法官今天裁定林卓廷等7名被告面對的暴動罪全部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7名被告都頗大機會出庭作供,法官考慮須遷就各代表律師的檔期,決定將本案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
本案7名被告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與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均否認暴動罪。
當中,林卓廷和楊朗兩名被告認為表面證供不足以成立,昨天透過大律師向主審本案的陳廣池法官作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陳詞指,林卓廷於事發日到元朗站只是「監察警方執法」,並勸喻襲擊他人的白衣人「唔好郁手」,可見他想避免衝突發生,亦無意圖參與暴動。
不過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昨天反駁時指,林卓廷到達元朗站無助平息現場事件,認為林所謂監察警察純粹藉口,是為了掩飾他聯同其他人到元朗滋事。控方又質疑林卓廷當天在事件「風頭火勢」之下,以議員身分向黑衣人發號施令、壯大聲勢,令在場人士陷入危險。
代表楊朗的大狀陳詞時則指,楊當天並無挑釁白衣人,相反楊曾試圖制止白衣人使用暴力。控方反駁,證據顯示楊大部分時間都在指罵及挑釁白衣人,而且涉用消防喉射水。
法官今天下午駁回林卓廷和楊朗兩人的毋須答辯申請,原因包括本案涉及大量環境證供及現場片段,與兩人是否涉案可能有關,應交由法官考慮是否接納。法官並裁定本案7名被告均表面證供成立,審訊須繼續進行,進入辯方案情階段。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