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無業男子,日前涉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期間,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王證瑜,隨即被3名庭警制服。並於昨日(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涉案男子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候訊,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還押期間須受特別看管,獲裁判官批准。
事件發生後,司法機構逐步在各裁判法院實施安檢措施,以及增加保安人手。其中,九龍城裁判法院明顯加強保安,有機動部隊警員在法院大樓門外戒備,有案件聆訊的法庭樓層均增設臨時安檢站,放了貼有告示的桌子,告示寫明不得攜帶刀、剪刀、鋸、鐵蓮花等物品進入法庭。而臨檢站暫沒有設置金屬探測器和X光機,法庭使用者須把隨身手袋、背包等放到桌上,由保安員觀察及檢查袋中物品。
開庭前,保安員及警員在法院大門外的樓梯上當值。10時許,大樓外有機動部隊警員駐守,公眾進入法院電梯大堂範圍無須安檢,但有案件審訊的樓層,包括前日案發的8樓設有臨時安檢處,有兩名保安員檢查法庭使用者的手袋和背囊內物品,並提醒飲品不可帶入庭內。
被告身穿深灰色上衣及淺灰色長褲出庭,期間目光呆滯、臉無表情。在書記宣讀控罪後,被告低聲表示明白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候檢驗涉案4樽液體及2樽粉末、證人錄取口供,以及檢取與案有關的閉路電視影片作調查,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醫療報告顯示他適合出庭,但仍未能接受調查,醫療報告又指被告有暴力傾向,並在被捕後於控罪書上寫「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因此,被診斷為有自殘傾向。因此,控方申請被告還押期間獲特別看管,獲陳官批准。
辯方不反對押後案件,沒保釋申請,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被告李政達(3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王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