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2019年尾至2020年中3次在記者會上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警司被廉政公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防止賄賂條例》中的「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初審被判罪成,至去年初被高院原訟庭判其上訴得直撤罪。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年中獲終院受理。終院已安排在今年2月1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極上訴。
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指稱或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仍在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他在2022年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監4個月。裁判官判決時指,林卓廷的行為會使受查人知道自己受查,可能影響調查結果,損害公眾利益。裁判官又指林在記者會批評警方執法不足,已清晰表達對警隊不滿,根本毋須額外披露游乃強被廉署調查。
新任澳洲籍非常任法官參與審理
林卓廷就裁判法院判決作出上訴,去年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有關控罪的立法原意,是限制披露有人正就涉及賄賂相關罪行調查。本案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並非條例訂明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因此控罪並不適用。
去年7月,終院上訴委員會接納本案涉及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受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屆時與訟雙方將針對「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中,如受調查人同時就《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及其他罪行受查,如被告公開受調查人因其他罪行被廉署調查,是否屬干犯「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作爭辯。
本案的終極上訴,將於今年2月12日在終審法院進行。案件將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來自澳洲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五司會審。歐頌律現年71歲,曾任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至2023年退休。去年5月他獲行政長官委任,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