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搜屋前兩度取走證物 李卓人姨仔鄧燕梨認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至12.21判刑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於今年3月被捕,其胞妹鄧燕梨疑在警方到場搜屋前,2度前往鄧燕娥家中檢取手機和手提電腦等物件。鄧燕梨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裁判官曾慶東指鄧燕梨2次折返,顯示被告經思考和部署,案件性質非輕微,監禁為無可避免。鄧燕梨還押等1221日判刑,期間將索取背景報告。

鄧燕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食德好網頁)
鄧燕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食德好網頁)
鄧燕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鄧燕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案情指,本年39日,鄧燕娥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國安處拘捕,鄧燕娥於赤柱警署聯絡法律代表,並叫律師通知被告屆時到其美孚單位開門予警察搜查。下午452分,鄧燕娥被警方押送到單位,並由被告輸入電子門鎖。

惟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警方到達前兩度進入單位,閉路電視可見被告於224分到單位樓層,逗留69分鐘;343分再折返單位樓層,逗留41分鐘。警方懷疑被告檢取證據,於311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獲悉胞姊被捕,故曾到單位拿取鄧燕娥手機及手提電腦。經法證檢驗,電話及手提電腦有鄧燕娥予丈夫的信件、家人圖片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1987年得到社會工作碩士學位,一生服務香港社群。辯方續指被告只是「護姊心切」,但其行為非有預謀或意圖銷毀證據,而電腦中只涉及簡單個人資料,案情中無指出內裡有任何資料與調查鄧燕娥有直接關係。

63歲被告鄧燕梨,曾擔任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該培訓中心在職工盟解散後已經停運。控罪指,鄧燕梨於20233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第四期單位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控罪書指,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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