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不堪壓力殺妻 上訴推翻謀殺罪後獲准認誤殺 判監7年4個月

張祺忠終獲接納承認誤殺妻子,被判監7年4個月。
張祺忠終獲接納承認誤殺妻子,被判監7年4個月。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在其港大宿舍內勒死妻子,再藏屍於大學辦公室。他2020年欲承認誤殺罪遭拒,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日(11月4日)在高等法院再訊,再次承認誤殺罪,終獲得控方接納。法官即時判他監禁7年4個月,而他自被捕起至今,已經還押7年2個月,意味他可能很快便會獲釋。

現年61歲的被告張祺忠,承認於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誤殺其妻陳慧文(53歲)。他本被控謀殺,但以殺人時精神失常為理由承認誤殺罪,獲律政司接納。

案件在2020年首次審訊時,張祺忠亦表示會承認誤殺罪,但當時律政司拒絕接納。法庭逐就謀殺罪展開審訊,當時張祺忠傳召臨床心理學家任辯方專家證人,指他因妻子的語言暴力而受到慢性心理虐待,但他選擇一直壓抑情緒,終在極大壓力下理智被情緒騎劫,影響理性判斷而犯案。惟最終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庭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張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就「受減責神志失常影響」原則引導陪審團時,錯誤指引陪審團排除這名辯方專家人的意見,故下令推翻原本的裁決發還重審。

根據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  第3條,任何人若在殺人時屬神志失常,而失常的程度足以使其殺人時的意識責任大為減輕,則該人不得被裁定犯謀殺罪,但可被裁定犯誤殺罪。

案發時張祺忠一家居於港大宿舍偉倫堂,事發前他因家中廁板問題先後跟妻子陳慧文及子女爭執,案發當晚跟妻子再爆發罵戰,遭對方趕出睡房。當時他用電線從後勒住妻子的頸,他聲言到他回復意識時妻子已經斷氣。

他之後將妻子的屍體運回港大的辦公室收藏,再報稱妻子失蹤。警方調查後發現他曾將一個大木箱由家中搬到辦公室,終揭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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