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建國聯盟」16歲成員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還押至11月27日判刑

警方早前拘捕案中被告,並檢獲涉案具港獨意味的物品。
警方早前拘捕案中被告,並檢獲涉案具港獨意味的物品。

三名被指是由姜嘉偉在台灣所成立、非法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成員,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之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早前分為兩部分處理。當中,本月底剛滿16歲的男學生今天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練錦鴻關注他是主動要求加入該組織,似乎屬於「積極參與者」,決定先索取其背景報告、教導所等報告再一併考慮刑罰,下令將男生還押至11月27日判刑。

非法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簡稱「建國聯」,由姜嘉偉所創立。
非法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簡稱「建國聯」,由姜嘉偉所創立。
姜嘉偉(右)因干犯「煽動意圖」罪判監,去年出獄後竄逃台灣。(資料圖片)
姜嘉偉(右)因干犯「煽動意圖」罪判監,去年出獄後竄逃台灣。(資料圖片)

控罪指,3名被告包括本案16歲男生、26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和「香港獨立」等。同年11月6日,姜嘉偉在社交平台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呼籲大眾加入,並表示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至2025年2月15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台灣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於網上直播。他們展示多幅印有「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及宣布參選,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以宣揚其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又於同年7月1日在台北舉行「七一淪陷日升黑旗快閃行動」,該組織成員當日身穿黑色示威者裝束,在街頭升起「黑色洋紫荊旗」,並播放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及自稱為香港國歌,又踐踏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當日活動吸引約100名參加者。

至於被告在案發期間,曾利用IG帳戶發布「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海報、呼籲投票給「香港議會選舉」以及發布了11個「建國聯」黨徽的草稿。在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被告於去年11月6日主動接觸姜嘉偉並要求加入組織,並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又就該組織的名稱、黨徽設計、內部黨章等提出建議。

在「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內部討論中,被告的稱號為「白鴿」,被委任為「秘書長」及「評議會成員」。他在案發期間曾六次參與網上會議。

警方搜出印有港獨口號的布條。
警方搜出印有港獨口號的布條。
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涉帶有「港獨」意味的旗幟及標語。
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涉帶有「港獨」意味的旗幟及標語。

辯方求情指,16歲被告於今年3月首次被捕,獲釋後直至同年7月9日再次被捕期間,沒有再作出危害國家的行為。控方同意辯方這說法,但強調早前涉案的網上貼文,一直留在網上,沒有刪除。法官練錦鴻指出,串謀的關鍵在於涉案協議的達成,與所作的實際行為沒有直接關係。

辯方又指,被告在案中只牽涉三個網上貼文、參加過六個會議,在該組織的參與度不高,只屬於「國安法量刑三級制」下最輕微的「其他參與者」,希望法官考慮被告年輕,犯案時只有15歲,可判入教導所而非監禁式刑罰。

但法官指出,被告是主動聯絡涉案的姜嘉偉,並主動要求加入該組織,更介紹自己有演講、設計等才能,似乎屬於較嚴重的「積極參與者」而非「其他參與者」。辯方指雖然是被告主動要求參與該組織,但他只是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行為屬「痴人說夢話」。

法官表示需時考慮被告的角色是否屬於「積極參與者」,才能決定刑罰選擇,因此決定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教導所等報告,被告須還押至11月27日判刑。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泰森和伍始東,由於仍在等候申請法援結果,其案件早前亦押後至該天提訊。

在本月8日的上一次聆訊時,被告還未滿16歲,其代表大律師曾向法官表示,希望在被告本月底年滿16歲前判刑。當時處理本案的另一位法官郭偉健指,由於索取教導所報告需時至少兩星期,因此不可能趕及被告在本月底滿16歲前判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