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動他人公開非禮案事主身份 新聞編輯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

新聞編輯去年在網上討論區發文,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姓名。他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押後至今天(3日)判刑。裁判官參考報告後,決定判被告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被告承認煽動他人,公開香港大學迎新營非禮案的事主身份。
本案被告承認煽動他人,公開香港大學迎新營非禮案的事主身份。

本案被告黃樂(37歲、新聞編輯),承認在去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間,非法煽惑他人披露女子X的姓名,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案情指,前年香港大學迎新營發生懷疑非禮案,一名男學生因此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去年審訊,女事主X有出庭作供,最終該男學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去年5月7日,有人自稱該案脫罪男生在討論區發文,表達對司法程序的不滿。而本案被告就以帳戶名「白卡之星」回應,表示「呢啲咁嘅人(指該案事主X)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他在去年8月7日被捕後,承認上述留言是由他發出。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表示,被告承認控罪,報告內容正面,案情亦較一航同類案件輕微,被告犯事後亦感後悔,並因此辭去編輯工作,失去穩定收入。不過裁判官強調此類控罪的性質嚴重,獲法庭下令保密的身份資料,必須受嚴格保護,幸好到最後X的身份並無被外洩。裁判官最終相信,被告已因此事吸取教訓,決定向他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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