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布港獨帖文囚5年 「香港獨立黨」主席求減刑 終院指欠理據拒受理

一名持葡萄牙護照、居於英國的前音樂教師,承認以英國註冊「港獨」政黨「香港獨立黨」主席的名義,管理其多個網上平台,發布42則宣揚「港獨」文章。他在3年前返港後被捕,控以「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5年。之後他向高院上訴庭申請減刑被駁回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結果終院上訴委員會閱覽其上訴理據後,認為他未能提出合理的上訴理由,未經開庭於昨天(3日)直接頒判決拒發許可。

終審法院昨駁回黃煡聰的上訴許可申請。
終審法院昨駁回黃煡聰的上訴許可申請。

本案上訴申請人黃煡聰(43歲)持有香港身份證,但持葡萄牙護照,亦有英國居留權。他承認在2020至2022年間,在「香港獨立黨」的網站、Facebook、Twiitter及三個Telegram帳戶,發布42篇宣揚「港獨」文章。原審法官量刑時,按《香港國安法》規定界定案件嚴重性,將之定「情節嚴重」類,按條文刑期最少為5年。法官以6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最終判申請人判監5年。

申請人在高院上訴庭就刑期提上訴時,質疑他承認的串謀罪,並不適用《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框架,此點並不被上訴庭接納。此外上訴庭亦認為原審法官將案界定為「情節嚴重」並無犯錯。至於昨日終院上訴委員會的判令,則沒有列出申請人擬提出的上訴理據,只直接指其申請欠缺合理的上訴理由,因此駁回許可申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