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理大衝突期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曾於附近的科學館廣場一帶現身。他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無罪判決,於今年3月被駁回。之後羅健熙向律政司申索訟費,律政司則申請只支付羅一半訟費。上訴庭今天(10日)就訟費問題頒判詞,下令律政司須負責羅全數訟費。
3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在3月駁回律政司上訴時,曾指出原審法官有誤讀案例,錯誤理解「非法集結」罪的定罪元素。律政司以此理由,要求羅健熙自負一半訟費。上訴庭今於判詞表示,要否支付上訴訟費,不單純取決於上訴理由的多寡和成功率,但今次律政司提出的上訴理據,其實無一成立。原審法官雖無掌握好相關法律,但其錯誤與羅健熙被判無罪完全無關。羅只是順着律政司的思路作回應拆解,雖然結果對法庭沒有幫助,但亦沒有過猶不及或浪費法庭時間,因此無理由要羅為澄清無關錯誤而付出代價。基於上述理由,上訴庭頒令律政司要負責羅的全部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