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思江入稟指5美國議員妨礙司法公正兼藐視法庭

繼特區政府、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等發聲明強烈讉責外,曾參選立法會的律師蕭思江透過其擔任董事的公司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5名提出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干犯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罪,並頒令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警方,都可在香港拘捕上述五人。

律師蕭思江透過公司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5名提出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干犯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罪。
律師蕭思江透過公司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5名提出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干犯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罪。

原告為「港人民權民生黨」名義營運的華孝有限公司,蕭思江為該公司董事;5名被告分別為美國民主黨眾議員Jim McGovern、共和黨眾議員Young Kim和John Curtis,以及共和黨參議員Dan Sullivan及民主黨參議員Jeff Merkley。

入稟狀指,五名被告向美國政府就《香港制裁法》草案提出動議及和議,相關法案提出制裁49名人士,當中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等多名檢控官,以及《國安法》指定法官等。

原告表示確切相信涉案的《香港制裁法》草案,對香港司法制度施加嚴重且無法理依據的壓力,故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提出有關議案已干犯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亦要求法庭聲明,若5名被告身處香港,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警務人員,都可以拘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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