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涉嫌協助她處理保單,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賢生否認控罪,經過審訊昨日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被告不出庭作供,但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案件現押後至下周四續審。
報稱商人的68歲被告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首宗引用相關條例起訴的案件。其女兒郭鳳儀於2020年離港,她被指涉嫌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及香港,分別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及被保安局列為「潛逃者」,任何人不得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
本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控辯雙方不爭議郭賢生曾於1999年,透過友邦保險為3名子女購買「升學儲蓄」保險。至於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涉案保單由誰持有。
擔任控方證人的友邦代理鄭蔚儀較早前曾供稱,子女成年後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但在代表辯方的大律師關文渭昨日盤問下,鄭蔚儀確認郭海東在21歲時曾須遞交表格申請,才能獲批成為保單持有人。辯方質疑鄭蔚儀的說法與之前不脗合。
辯方又指,「子女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只曾在友邦送遞給被告的信件中出現,不曾在合約列明。鄭蔚儀同意一切以合約為依歸,又自己面對客戶只是「照信讀」。
主審本案的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後,辯方指被告不會出庭作供,但將會傳召一名牽涉證物鏈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