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嫌於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隱瞞達成秘密「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及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案件被廉署揭發,詹氏父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日(2月3日)判處詹培忠監禁34個月,其子詹劍崙監禁37個月,同案洗黑錢罪成女子則監禁24個月。
法官宣判時指,詹氏父子影響香港引以為傲的金融中心聲譽及小股東利益,詹培忠及兒子分別為串謀的策劃者及執行者,二人刑責相同,以4年作為量刑起點,詹培忠因案件延誤及社會貢獻獲減刑14個月。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77歲董事詹培忠、52歲商人詹劍崙及65歲無業婦王蓓麗。詹培忠及詹劍崙否認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串謀馬鐘鴻、及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和股東,即隱瞞或未有披露馬鐘鴻與詹培忠和詹劍崙達成協議,馬鐘鴻會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至75%;使亞洲資源董事會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全部已發行股本,促進上述非法協議的執行,而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當時已發行股本約566.67%;及在亞洲資源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並無重大權益,致使亞洲資源的股東通過決議。兩人亦就上述協議被控串謀欺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蓓麗則否認與馬鐘鴻在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本案原本尚有一名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同樣被控兩項串謀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提堂期間已潛逃,法庭已發出通緝令。詹培忠父子曾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