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本月初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參選人必須取得「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委員會)提名才可參選的規定屬違憲。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考慮選期在即,故於今日下午四時半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內地政制事務局局長曾國衛。
申請一方認為,參選人需取得「三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6條和《人權法》第21條,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保障。因現時制度將批出區議會選舉的「入場劵」權力給予「三會」,就算有受居民歡迎的議員希望於今屆重新參選,一但「三會」委員不同意其政綱或政治立場便可不提名該議員。
再者,現時對「三會」委員批出或拒絕提名並無任何指引,亦毋須提供批出或拒絕提名的原因,故「三會」委員的提名制權力過大,有可能傾向偏袒某些政黨或原本亦屬「三會」委員的候選人,故提名制對不隸屬於「三會」的參選人不利,規定屬不合理及帶有歧視性。
政府則認為現距離區議會選舉只有十天時間,所有程序已準備就緒,若現時趕急地就此司法覆核作出裁定,有機會令選舉押後一年才舉行,有損公眾利益,故認為有關挑戰太遲提出。法官高浩文考慮與訟雙方陳詞後,宣布於今日下午頒下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