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訊昨日續審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由控方第二名從犯證人彭軍壕開始作供。彭披露本案同謀者吳智鴻是2014年非法「佔中」激進組織「鐵馬組」頭號人物,他在本案中亦屬主導角色之一。為執行「大行動」,吳獲背後金主支持,曾安排多名被告赴台接受軍訓,學習持槍、搶槍、開槍及製造汽油彈等;返港後又提供槍械彈藥及炸彈進行試槍和試爆。
彭軍壕供稱,早於2014年非法「佔中」時認識本案同謀者吳智鴻,並指吳屬較激進組織「鐵馬組」頭號人物,該組織主要負責堵路、衝擊警方防線,其後彭再認識同為該組織成員、吳智鴻「左右手」的被告許湛榮,後來彭亦獲吳招攬成為一員。吳表示,該組織是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發起和提供資金及幕後統籌。
2019年8月27日在吳智鴻邀請下,彭到旺角Red Mr卡啦OK店開會,同場除吳外,還包括被告許湛榮、「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列為案中同謀者的張堅順等。席間吳提到「嚟緊有大行動」,要安排人手到台灣進行兩周軍訓,費用會由「大嚿」資助,並額外提供6,000元津貼。其間吳又提及7月開始已有兩批人前往軍訓。
在安排赴台軍訓前,吳智鴻開設了Tg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以便通訊。至9月16日,彭與被告許湛榮一同到達台中機場與吳智鴻、被告賴振邦、被告張銘裕及張堅順會合後,一行6人獲軍訓負責人、前陸戰隊隊員常某,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至於訓練內容包括跑步、海灘游泳、健身、 舉重、學習以刀作出攻擊、搏鬥技巧等。常某又安排他們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技巧,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射擊)。
彭續稱,訓練期間被教導如何製造汽油彈,吳智鴻也在網上學習用於對付裝甲車、爆炸時會產生高溫的鋁熱彈的製作方法,並在台灣購入材料把製成的鋁熱彈投向廢棄的電單車做實驗。常某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彭又稱,吳與賴振邦和張堅順不時談及製造炸彈、逼政府妥協等話題,他則無興趣加入討論。
返港後至11月15日,彭按吳智鴻的指示到荔枝角恒昌工業大廈取對講機,再到西環山道一公廁外的草叢取得載有兩袋炸藥的紙袋交予吳。翌日(16日)晚上到17日凌晨,他與吳、被告張銘裕、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合共6人到西貢試槍試爆。彭指,當晚與許湛榮一同搭的士到西貢西灣亭,其後見吳到達後打開背包,拿出入滿子彈的3支手槍、6個滿彈的手槍彈匣、1支「AR15」長步槍、20發至30發步槍子彈、約2公斤炸藥和兩部對講機。
期間,吳和許湛榮稱已探路,於是由兩人負責帶路,賴振邦則提醒大家要關手機網絡和定位。一行人行至大浪村後,吳便走到較隱蔽位置,與許湛榮拿出3支手槍進行檢查並上膛。最終除彭外,各人都有輪流試槍,共開了5槍,並將彈殼拾走沿路扔進海中。
其後,一行人再到達山上一條斜路,吳使用引線點火延時引爆炸藥。彭供稱,當時聽到很大的爆炸聲,試畢炸藥後吳將炸藥殘骸放於沿路難以令人察覺的高位。至11月17日清晨約6時,眾人到達北潭凹出口後,吳將一支手槍和15發子彈交予被告李家田,稱因「屠龍嗰邊催話要槍用」。最後各人搭乘的士離去。
彭軍壕繼續供稱,2014年非法「佔中」結束後,本與「鐵馬組」等人沒再聯絡,直至2017年吳曾致電問候他,其後到2019年6月再致電問有否參與示威活動,於元朗「721事件」後數日,相約他和被告許湛榮一行三人召開緊急會議,吳指,欲在7月27日「吹大雞」入元朗「搵『鄉黑』報仇」。吳在行動日前向他派戰術背心、行山杖等裝備。27日當日,一行人包括吳、「大嚿」劉偉德、許湛榮及勇武小隊「蜘蛛隊」隊長「阿 Jack 」到場,但各人只是「衝下警方防線」後便各自離開。
彭表示,同年9月30日他與吳前往西環皇后街一單位開會,該處是「大嚿」的地方,看似是律師樓,與會者包括吳、彭、「大嚿」及其軍師等人。期間談到「嚟緊遊行用真槍同炸彈對付警察」,吳更指,試過製作TATP烈性炸藥,「大嚿」於美國訂購的槍械在當地被扣關,「大嚿」則指原打算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但懷疑安全屋被警方監視,遂煞停計劃。同時,吳向「大嚿」索取資金,以便在美國購入槍械。會議最終決定10月1日各自行動,組織內其他隊伍負責破壞港鐵站。
於同年10月3日,吳突然構思,可在高空向警員投擲鏹水彈,而當晚灣仔附近正有示威活動,吳翌日凌晨相約彭、被告賴振邦及被告許湛榮到軒尼詩道某旅館,吳帶同4支750毫升鏹水及兩支洗石劑,稱與賴振邦、許湛榮上天台準備,計劃當警方經過時,由高處擲下鏹水,彭則下樓購買外賣,但回到旅館後,吳表示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彭軍壕指出,吳智鴻曾向他表示,會由被告賴振邦負責處理引爆裝置和炸藥,而賴振邦則提議在11月14日到城市大學和浸會大學「爆實驗室」,偷取可製作炸彈的化學原料。當日賴振邦、許湛榮和張堅順,分別找了約5名城大和浸大學生,組成臨時隊伍一同作案,彭於稍後時間加入,各人先後到兩間大學偷竊。其後當彭離去後,賴再與學生到城大偷多一次化學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