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續審。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警員問及當年2月初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時,稱他相信第三被告吳子樂等人與事件有關。
控方今天在庭上展示何卓為的第5次警誡錄影會面。何在會面中被警員問到,2020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的炸彈事件。何稱事發前數日,曾看到「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在TG群組「前線規劃活動個啲群組」內發訊息、稱「想用炸彈封關」,又稱想找人「代工」製造炸彈。對方曾問何會否協助,何稱自己「唔做呢啲嘢」、「唔得閒」,又稱當時心想「我自己開始拍拖,唔想再掂呢啲嘢」。
何續指,「夠鐘改名」和「阿蕉」在2月1日曾上過他租住的宏創方503室。他見到「阿蕉」手持電路板及纏繞電線,猜測是「控制嘅引爆裝置」,故相信吳子樂等人與羅湖事件有關。
何稱於2月2日、即羅湖站事發當日下午,他在粉嶺梧桐河釣魚,至5時許才從新聞得悉羅湖站事件,故聯想到「夠鐘改名」等人前一日在503室的行為與對方有關。他又指,當日女子「叉雞飯」曾發訊息問他要否一起吃飯,但他婉拒,而他亦從群組訊息得知「叉雞飯」應該有參與羅湖站事件,對方與另一男子「中立X」一起前往羅湖,「叉雞飯」應該「做哨」,因此估計炸彈由同行男子放置。
首被告稱「深圳灣件事我真係唔知道」
另外,何在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中,否認串謀李嘉濱和吳子樂製造炸彈後,轉交其他人及放置到深圳灣,稱自己「無參與過任何爆炸品嘅製作」或放置炸彈等,也不知道深圳灣被人放置炸彈的原因,「深圳灣件事我真係唔知道」。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男子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聆訊未畢,周五(17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