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李嘉濱承認計劃將軍澳放煙彈 讓警方清場造成混亂 惟否認參與深圳灣及羅湖站爆炸案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 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日(11)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

高等法院踏入第13天審訊,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踏入第13天審訊,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資料圖片)

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便離開,「煙彈」裝有電路板,接收訊號後會通電,「一通電就會着火」。李嘉濱稱不知道誰負責發送訊號,但他離開明愛醫院、上了的士便通知另一被告何卓為。

李嘉濱稱自己其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自己衫褲」,目的是為了清除身上衣物及隱藏自己身份;李嘉濱又確認,他在同年1月25日及26日在宏創方503室一共混合了3枝「煙彈」,一枝被放置在明愛醫院,有一枝因為不滿意「外面污糟咗」而將其丟棄,餘下一枝放在了李嘉濱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警員陳國威在會面中問到,李嘉濱放置「煙彈」會否得到報酬,李嘉濱稱沒有,又稱目的是保障自己、因為何卓為威脅他。

李嘉濱在第三次錄影會面中,否認自己在明愛醫院放「煙彈」時有意圖傷人,沒想過造成爆炸,亦無目標人物,警員問李嘉濱有否想過爆炸會傷到無辜的人,李嘉濱回答稱那個不是炸彈,只係煙彈。

李嘉濱又被警員問到為何要虛報自己住址,李稱「因為我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例如硝酸鉀;李又稱他和另外4人計劃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呢個係我哋目標」。

李嘉濱有向警方提供自己兩部手機的密碼。李嘉濱在Telegram群組「烘焙同學會」中接觸「五飛」、「西瓜」、「Missy」及「叉雞飯」。李嘉濱稱他們5人在2020年2月中作出決定,計劃同年3月8日把一個「煙彈」、包裝成墓碑形狀及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因為預計當日有集會,「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呢個係我哋目標」,並於3月6日由「西瓜」駕車載他們前往將軍澳「探路」。李嘉濱又說,行動當日「西瓜」會擔任司機角色,而「五飛」會搬運炸彈,李原本負責安排「鬼車」、即找一輛車輛在行動中使用;李嘉濱稱他們打算改裝膠盒及包上牆紙,造成墓碑形狀,而引爆裝置由「西瓜」準備。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西瓜」即被告張家俊、「叉雞飯」即被告楊怡斯,「Missy」則身份不詳。

李嘉濱在第七次錄影會面中,表示自己認為羅湖站的炸彈事件是想促請政府封關,而早前明愛醫院事件中,Telegram「公海」群組都在討論關於促請醫護罷工的事情;李嘉濱否認自己有份參與羅湖站事件,但指參與者是「五飛」和「阿喂」,而涉事玻璃瓶款式與自己在明愛醫院事件中購買的款式相同,玻璃瓶上的電路板裝置亦一樣。

警員陳國威稱,完成第7次錄影會面後,帶了李嘉濱去進行被捕人士系統程序及錄取背景口供,至同日早上曾嘗試帶李嘉濱到位於石籬邨的另一住所搜查,但沒有人應門,故最終沒有搜屋;同日下午約2時許,李嘉濱進行第8次警誡錄影會面。審訊明續。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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