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昨(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第四被告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今續盤問偵緝警員白智鋒,辯方向白指出,張家俊在警員劉劍活查問下提供的密碼「249542」,只是開機密碼,並非兩部手機的TG密碼。而白首次記錄該密碼是在3月8日傍晚約6時,中途白處理了很多工作,質疑在沒有其他文件協助下,白怎能在18小時後記起該組密碼。白回應稱「成個過程都係做緊同一單案件」,而密碼由張家俊提供、用作開啟TG,「所以我好記得」。
另外,辯方指白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自己在屋內向張家俊發出兩次警告及叫張家俊「唔好郁」。問為何白在4年半後會仍有記憶?白供稱,當晚破門入屋後看見張家俊,警方當然會表露身份及發出警告,不獲張家俊理會,於是上前控制,惟張家俊反抗,「呢個情況當然要畀第2次警告」,又稱「我個人認為,唔需要每一個警告都寫落記事冊度」,指除非因為案件性質,須先行發出警告,才會刻意將警告記錄在記事冊。
法官陳仲衡追問,有甚麼案需要這樣處理?白稱「例如開槍」,警方必須先發出警方,並給予對方時間。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