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首被告稱遭毆打迫簽杜撰口供 警員否認指並無其事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天(1月17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續審。辯方盤問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偵緝警員時,稱何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拉頭撼枱角及踩下體,逼何交出手機密碼,又指警員逼令何簽署「作出嚟」的警誡供詞。警員否認辯方指控。

「九十二籤」串謀爆炸案續於高等法院審訊。
「九十二籤」串謀爆炸案續於高等法院審訊。

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拘捕何的偵緝警員梁家俊時,指警方於2020年3月7日凌晨拘捕何後,帶何到青衣警署2號房間內。2號房內有一張小桌子,當時梁的上級、警署警長林偉光坐在何卓為對面,對何說「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手機密碼出嚟。」何卓為沒有反應,林便說「得,唔講吖嘛,打!」,及後有人用黑布蒙在何頭上,當時梁和另一上級、警署警長劉永旭分別在何卓為兩旁,有人打何的胸口7至8下。

首被告否認指同案被告造炸彈 指警以保釋誘放棄見律師

辯方問梁家俊,他在3月8日凌晨1時50分,正在與何卓為補錄警誡供詞時,有沒有人通知他有法律代表想見何卓為。梁回答表示沒有,並指如有的話他會停止補錄。辯方續指,梁將警誡供詞副本轉交何後,何曾作出投訴,表明自己沒有說過「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地真係放炸彈㗎啫。」指有誤會及需要糾正,但梁就叫何留待錄影會面時再提出。法官陳仲衡聞言打斷辯方,問辯方說法是否指該段警誡供詞由梁所「作出嚟」。辯方表示同意。梁則否認辯方說法。

辯方續指何卓為其後在1號房內等待救護車,期間劉永旭曾入房,向何說「唔好驗傷,錄咗口供先」,又稱會考慮給予保釋。何向劉稱「家俊啲嘢我都無講過」,劉回應稱「遲啲去睇醫生,錄影會面先俾你講返唔關家俊事」、「我哋會考慮畀你保釋,最好唔好有律師在場,呢個係私人交易,律師喺度就唔方便」。梁家俊否認辯方指控,並指在他看守期間,並沒有人進過房間。辯方指,何卓為後來拒絕救護車服務及稱毋須律師,梁沒有詢問其原因,因為梁「心知肚明」。對此梁表示不同意。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男子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聆訊未畢,下周一(1月20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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