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反對派初選案於11月19日判刑,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繼律政司早前確認不會就各人刑期提覆核後,日前再有4名被告提出上訴,包括3名不認罪的被告:鄭達鴻、何啟明及陳志全,另早前認罪並被判囚4年5個月的譚得志,亦有就刑期提上訴。至今共已提上訴共有12人。
最新提出上訴的4人分別為:鄭達鴻、陳志全、何啟明,及譚得志,首3人均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鄭及陳被判囚6年半,何則囚6年7個月,譚是4人中唯一認罪的,亦是首名罪而認罪被告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判刑時指,譚同意一旦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裁定他屬「積極參加」,量刑起點為判囚7年,因認罪獲減刑三分之一。量刑整體性方面,官指譚另有與本案性質相近的煽動案,故額外再減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
早前已提上訴的8人包括:吳政亨、林卓廷、彭卓棋、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及何桂藍,他們已先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未有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