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黃之鋒等6人求情 律師指黃屬「積極參加者」但不涉勾結外國勢力 譚文豪望早日與家人團聚

民主派47人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續分批進行求情。法官今日(5)聽取被告黃之鋒及譚文豪等6人求情。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沒有組織或協助初選事宜,應歸類為「積極參加者」;又同意黃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屬加刑因素,但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勿造成壓倒性影響。

黃之鋒等6名被告求情。(資料圖片)
黃之鋒等6名被告求情。(資料圖片)
歐盟駐港澳參贊Matthias Kaufmann(左)和楊雪盈代表大狀張耀良。(周文虎攝)
歐盟駐港澳參贊Matthias Kaufmann(左)和楊雪盈代表大狀張耀良。(周文虎攝)
何俊仁弟弟何俊麒(右)亦來到法院。(周文虎攝)
何俊仁弟弟何俊麒(右)亦來到法院。(周文虎攝)
劉慧卿向媒體揮手。(周文虎攝)
劉慧卿向媒體揮手。(周文虎攝)

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黃之鋒(27)、譚文豪(48)、李嘉達(32)、譚得志(52)和胡志偉(61),和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施德來(41)。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主審法官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

黃之鋒的代表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指,在《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三級刑罰制下,黃應歸類「積極參加者」,黃沒有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黃只簽署了「墨落無悔」聲明。李又承認黃之鋒曾爭取外國支持,但強調非本案謀劃的一部份,本案不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法官關注黃當時涉及多案,曾參與遊行、披露西灣河開槍事件警員資料,及參與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等,李國威同意,黃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望法庭判刑時考量總量刑原則,給予一定程度的刑期扣減。

李國威續指,黃熱心服務社區,如在疫情期間,他雖然沒有公職,仍協助派發逾100萬個口罩。此外,辯方呈上黃的母親、教會人士和老師的求情信,強調黃改過自新,與過往的行為「切割」。他又指黃認罪是最大求情因素,希望法庭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則質疑,這些求情信是由他人所撰寫,並非出自本人。李同意,黃沒有撰寫求情信,但指此為其個人選擇,但獲指示指他在會在服刑後放下過去,重新做人。

至於另一被告譚文豪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指譚文豪出身草根家庭,靠勤奮改變人生當上機師,但他因為想服務社會,從而放棄高薪改為從政;在議會表現謙卑,從未想過做激進政客,只想回饋社會,不求個人名利。其中有求情信提到,譚善舉不少,如成立獎學金鼓勵有志成為飛機師者,是個誠懇、有熱誠、關心社會的年輕人。

何又說,譚現已還押逾 3 年,渴望和其家人、母親、妻子、雙胞胎團聚;他正就讀會計、商業相關碩士課程,成績名列前茅,正裝備自己踏足新職涯。而譚及早認罪,在 2020 9 月已自願向警方錄口供,足見其悔意;他亦已完全離開政治,指政府在 2020 年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後,亦取消部分在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譚不是當中一人,但亦自願辭任立法會議員,其決定劃上其政治生涯的句號。

何又提出,譚文豪在 2020 6 7 月仍就任立法會議員,當時有一些民生的撥款尚待投票,若未及通過,會延至下屆處理,但他為撥款盡早通過、便利民生,遂協調議員,自己亦投贊成,表現獲官員讚許,可見譚沒有無差別否決。法官則指,那只是過往的投票紀錄,本控罪是關乎來年的任期,何況譚已認罪。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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