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2人脫罪 律政司僅就劉偉聰一人提出上訴

35+顛覆政權案47名被告,被指於2020年計劃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回應訴求,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審訊後僅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脫罪,律政司當庭表示會就脫罪裁決上訴,並要求法庭下令2人繼續保釋。惟律政司在上訴限期屆滿時回應,只會就劉偉聰一人的裁決提出上訴。

律政司僅就劉偉聰(中)的脫罪裁決提上訴。
律政司僅就劉偉聰(中)的脫罪裁決提上訴。

律政司於本月13日回覆查詢時表示,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1DA條,只就劉偉聰1人的裁決提出上訴。

法庭裁決時指,由於劉偉聰在參與初選期間,從無親身倡議運用否決權去逼使政府回應訴求,證據不足以讓法庭肯定他認同及同意參與該謀劃,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李予信,由於他是在很後期、即其當時所屬公民黨公開承諾運用否決權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之後才參加初選,而他本人亦沒出席過協調會議,法庭未能肯定他的個人立場是否同意參與涉案謀劃,故此亦裁定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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