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反對派初選案於11月19日判刑,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律政司提刑期覆核的限期於周二(10日)屆滿,確認不就刑期提出覆核。律政司又指由於案件已有被告就刑期申請上訴,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直至現時,已有包括林卓廷及黃碧雲等8名被告提出上訴,他們審訊時皆不認罪。
提上訴的8名被告包括:吳政亨、林卓廷、彭卓棋、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及何桂藍,他們已先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未有聆訊日期。
另外,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的李予信、劉偉聰,律政司2024年6月回覆傳媒查詢時確認,於裁決後14天限期的最後一日,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A條,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律政司又確認,沒有就另一被告人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李為目前唯一國安案被告,原審獲裁定無罪而律政司沒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