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上訴】多名被告投訴 控方:各被告都已得到公平審訊

2020年「35+」民主派初選案的上訴的聆訊今日(16)繼續進行。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的代表律師分別向上訴庭陳詞。其中鄒家成及余慧明均投訴原審法庭在二人作供期間過份干預,不當地阻止代表律師的提問,而來自三名法官的提問數目甚至比代表律師更多,令到他們未能有效展示辯方案情,造成審訊不公。控方則重申上訴法院原則上不能過份干涉原審法庭的事實判斷;而三位原審法官都是經驗豐審的專業法官,並有權不批准大狀提問與案件不相關的提問,認為各被告都已得到公平審訊。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質疑,原審錯誤裁斷民主黨黨內立場一致。(政府新聞處)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質疑,原審錯誤裁斷民主黨黨內立場一致。(政府新聞處)

至於黃碧雲及林卓廷則投訴,原審法庭不應在欠缺證據的情況下,就裁定民主黨的一致立場是支持「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他們的代表律師指控方根本未曾就民主黨的運作方式舉證,就算有區諾軒、趙家賢兩名前民主黨成員任控方證人,亦無作相關提問。而原審只簡單地將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的公開發言當成是民主黨的一致共識,實屬錯誤。

何桂藍亦投訴,控方未有呈交有關立法會運作的專家證供,亦無證據講述究竟財政預算案不獲通過會有何實際後果。故原審裁定35+計劃一旦成功會癱瘓政府引發憲制危機,實際上是無證據支持的猜測。

上訴庭已聽取所有就定罪上訴的被告的陳詞,接下來處理刑期上訴部分,首先由被判7年6個月的吳政亨一方陳詞。其代表大律師梁麗幗指,吳政亨的判刑較部分被視為積極參與者的被告刑期還要多6個月,但原審法庭未有解釋箇中原因。

梁麗幗強調,在串謀案中罪責最重的為主腦人物,在本案中為組織者,其次為會貫切執行非法協議直至最後的執行者,即有可能擁有否決權而且有機會執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這個非法協議的參選人。

但吳政亨並非初選候選人,他不會有財政預算案否決權,故根本沒有執行違法協議的機會,因此他的罪責不可能會比那些有可能得到否決權的參與者高。

梁又指,原審法庭量刑時未有獨立分析吳政亨的參與程度以及罪責,而他雖然被指協助籌辦初選,但他的目的只為爭取到泛民取得35個立法會議席,無證據顯示他認同、支持,甚至知悉「無差別行使否決權」或者「攬炒」這些35+計劃的最終目標。

聆訊未完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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