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5+顛覆政權案」,部分被告就定罪及判刑上訴的聆訊,今日(7月17日)繼續。
上訴庭已聽取所有被告陳詞,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基於案件的複雜性須押後判決,9個月之內會頒判詞。今日上訴庭主要處理與判刑上訴有關的陳詞,而就刑期上訴的被告,除了之前已知的黃子悅以及昨天已經進行陳詞的吳政亨之外,還有鄭達鴻、梁國雄、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黃碧雲、林卓廷以及余慧明。
他們陳詞的其中一個共同點,就是投訴原審法庭在量刑時,將組織者以外的大部分被告列為積極參與者,但就一致地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未有因應個別被告的參與程度及實際行為去作調整。如楊雪盈、梁國雄、黃碧雲及林卓廷等都認為,他們未曾就「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一事表態,這不是他們參與初選的目的,甚至打從開始便不支持戴耀廷的這個聲稱。因此,他們的罪責不應跟那些擁護並且表示會落實這個目標的激進候選人相同,因此懲罰亦應較輕。
但律政司強調原審法院對相關被告的判罰,是依據《國安法》第22條內列明的量刑準則,並無超出條文中的量刑範圍。律政司更指,本案嚴重程度史無前例,原審法庭的判刑並非明確過重。
另外,亦有人以涉案的非法協議,即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根本就沒有可能會達成,故原審法庭應按串謀案案例大幅削減刑罰。但律政司反駁,被告方求情時亦有提出這個理據,而原審法庭亦已充分考慮,才決定目前所判處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