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衝突】林卓廷等7人今就暴動罪求情 2.27判刑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發生衝突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於去年12月就案件裁決,裁定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其他6被告用消防喉射水等激化事件,判7人暴動罪成。法官今天(1月22日)在區域法院聽取辯方求情。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指林在現場奮不顧身保護市民致受傷流血,事後獲警方感謝舉報,沒想到之後會變成非法集結人士。法官最後決定,押後本案至2月27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繼續還押。

林卓廷因在元朗站參與暴動,將於2月接受判刑。
林卓廷因在元朗站參與暴動,將於2月接受判刑。

陳廣池法官去年裁決時,指這次衝突事件可分成車站大堂衝突、和白衣人於月台車廂打人的「上下集」,將情況比喻為一個空域上出現兩個颱風。他今天在聽取求情前重提其「雙颱風論」,公開表明不滿部份傳媒甚少使用裁決理由書中夾附的案發照片,認為做法值得商榷。陳官舉例指AB兩鋪遭人縱火,然而法庭審理A鋪縱火案時,傳媒報道卻重點關注B鋪,情況並不理想。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時指,本案事件起因是白衣人在閘外非法集結,引發本案暴動,閘內人士角色被動,暴動時間僅18分鐘,在白衣人闖進閘內就終結,該次暴動範圍極小,性質成因非常特殊,程度輕微;閘內人士沒有手持武器,沒令人受傷或嚴重破壞財產,遠不及白衣人引致多人受傷。大律師指林卓廷犯案前沒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到場是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期望協助將犯法人士繩之於法。林在到場前已聯絡警方,要求盡快行動驅散黑社會,事後亦曾協助警方錄取4份口供,獲警方感謝他盡市民責任。

官:林身為議員無呼籲他人離開 辯方:不應因議員身份加重刑責

主審法官陳廣池
主審法官陳廣池

大律師強調,案發期間林卓廷沒有施襲,更要求在場人士「唔好郁手」、「停手」等試圖化解衝突,被人擲中雜物也沒有還擊,但最終調停失敗。之後有女士受襲,結果林因保護對方而受傷。大律師指林卓廷不是主導角色,即使發布直播片段,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群眾到場。

法官回應大律師比較白衣人與林卓廷的罪責時表示,白衣人名不經傳,林卓廷卻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具社會地位,卻沒有呼籲他人離開,令其刑責加重。大律師則回應指不應因林的議員身份而加重其刑責,當時林是基於其身份,才認為自己有責任到場保護他人。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47歲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0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他們被裁定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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