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大批黑暴及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部分被告承認暴動等罪,而否認控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同案合共12名被告,於去年三月分別判囚。當中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九人,先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訂於今年12月16日處理,預計需時兩天。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九名上訴人分別為王宗堯、孫曉嵐、畢慧芬、何俊諺、吳志勇、林錦均、羅樂生、沈鏡樂及范俊文,他們將就定罪和刑罰上訴申請許可。
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與被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以及羅樂生、沈鏡樂、范俊文,早前因承認暴動罪而被分別判囚55個月15天至61個月15天不等;另外,否認暴動罪的何俊諺、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6年2個月至6年10個月。
對於王宗堯的判刑,王曾供稱自己只是在現場逗留約5分鐘,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不認同逗留時間短是求情理由,指暴動是由每個示威者參與所引起,指即使逗留時間短,如果示威者不斷加入,仍可以令暴動延續。考慮到王宗堯對案情沒有爭議,亦沒定罪紀錄,判處監禁6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