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動案 林卓廷等7被告全部罪成 法官指林當時直播是「抽政治油水」

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發生的元朗 721 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7 人被控暴動罪一,案件經歷逾50日審訊,今日12 日)下午於區域法院裁決,林卓廷等7名被告全部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陳廣池說今次案件的裁決書有100頁並附有圖片逾4萬張,是第一次出現這種情況。法官指林案發時着助理在Facebook直播,是「抽政治油水」。

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Facebook圖片)
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Facebook圖片)
主審法官陳廣池說今次案件的裁決書有100頁並附有圖片逾4萬張,是第一次出現這種情況。
主審法官陳廣池說今次案件的裁決書有100頁並附有圖片逾4萬張,是第一次出現這種情況。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今日判決全部罪成,全部不准保釋候判。

主審法官陳廣池說今次案件審訊了50多天,裁決書有100頁並附有圖片逾4萬張,是第一次出現這種情況。法官指,林卓廷稱會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呼籲大家和平,亦稱以立法會議員調停有很大幫助,認為可以在兩邊不同政見的市民之間緩和,呼籲不要有過激行為。

法官指,問題是就林的政治立場,會否過於高估自己,指林在 721 當日參與港島遊行,他一直擔心中聯辦外情況會否演變成激烈衝突,但他的擔心不能驅使他到中聯辦外調解,而他與兩名助手到了元朗。

法官指,林在中午已收到消息有人在元朗行動,亦有藤條的相關相片,使他擔心元朗情況,促使他向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查詢,而黃向林稱「鄉頭吹大雞」,但沒提黑社會,林稱中聯辦的情況較迫切,但最終左思右想,與兩名助手到了元朗。

林在 Facebook 連發 3 則帖文,第一則指有網上消息是黑社會吹雞,又說示威人士返回元朗有一定風險,可見已經把白衣人群組定性為黑社會,不是鄉事派人士。黃偉賢有提醒不要出閘。官續指,林的第二則帖文,已向警長稱「警方快啲做嘢」,林認為與鄧警長的通話是報警,但那明顯是質詢,鄧警長沒問林的身份證,林亦沒有致電提及報案性質,法官認為不能視為報警。

至於林稱不同意鄧警長曾說火上加油,如果警方提供保護,他會接受,官指林雖然有之前在金鐘受襲的遭遇,但今次卻沒主動提及要保護,而是要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向警方施壓。林其後在 22:41 發出第三則帖文。

官指,在 721 晚動盪大環境下,認為林的 3 則帖文可引起「磁石效應」,會吸引人入元朗,這些人士不一定住元朗,而帖文渲染有黑社會。

官又指,林在元朗站下車,聽到有人叫「下面打人、黑社會打人」,22:43 時與助手步出車廂,當時有人在月店擺雜色衫,林沒表示奇怪,亦沒更衣,他把手機交給助手直播。官指,不知道林擺街站期間有沒有直播,但當時林大可以錄像,他卻叫助手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增加他的政治氣勢,亦可使其他人近距離見到閘外人士。

林沒打算離開元朗站,不相信有人會公然大規模毆打市民,他到站稱要聯絡警方,又呼籲在場人士有些人士如果不是穿黑衣要盡快回家,林呼籲產生的效果是有人在閘內聚集。法官指,據他分析,唯一合理推論是林卓廷暴動罪成。

35+顛覆政權案而還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餘被告鄺浩林、庾家豪、楊朗等6人亦到庭聽取裁決。

案件去年10月開審,控方審訊時指,林卓廷當日到港鐵元朗站蓄意留在現場,擔任領導者而非調停者角色,質疑他是到場挑起事端,令事件火上加油。辯方則指,林卓廷到場及沒有離去是為了保護市民,履行他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職責,監察警方執法,非白衣人的行為是出於自衞。

721事件至今共22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14人是「白衣人」,8人為「非白衣人」。其中一名「非白衣人」今年4月受審後罪成,判囚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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