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於2019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發布誹謗二人及其公司涉間諜活動的失實文章。二人同年在台灣被指涉違國安法拘捕,在罪證不足下轉以洗錢罪起訴,經一、二審均判無罪,至去年10月12日台灣檢察官撤銷二人之出境限制。該宗誹謗案昨日(3日)於高院審理,《蘋果》一方無派代表出席。向心和龔青供稱,他們被限制離開台灣4年。聆訊約半小時便結束。法官潘兆童決定押後判決,並於半年內頒判詞。
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和龔青,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及王立強。庭上透露,今次訴訟現時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就第3被告的事宜已經解決,其餘公司方面,原告決定不再起訴。
據入稟狀指稱,被告於2019年發布共10篇文章,其內容失實地指原告從事間諜或者特務活動,對原告構成誹謗或屬惡意失實,並招致原告蒙受損害。原告要求被告就其誹謗以及惡意失實的報道,作出賠償、專項損害賠償以及懲罰性損害賠償。
蘋果兩間公司均沒有法律代表出席聆訊。向心和龔青出庭並以普通話作供,需英文傳譯。兩人採納書面供詞,指兩人2019年被限制離開台灣,至2023年10月12日,當局不再起訴,並解除離境限制。原告方採納書面開案陳詞,在向心和龔青作供後,原告方表示,希望法庭作裁斷時,考慮兩人曾被限制離境多年這因素。法官潘兆童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將於6個月內頒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