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叫口號 技術員囚4個月

2019年9月8日旺角警署有人集結示威,一名25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的驅散行動中被捕,遭控非法集結罪。他否認控罪,經過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11月8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被告黃佳湧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4個月
被告黃佳湧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警隊執勤受干擾會對社會造成影響,因此法庭不容許挑戰警隊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黃佳湧參與程度不高,只是在場叫喊口號亦未有使用攻擊性武器,因此予以輕判。

案發於2019年9月8日晚上,有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堵路,有人向警署投擲石頭,亦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署。警方及後採取驅散行動,而當時戴着白色頭盔及口罩的被告,當場被制服拘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晚僅逗留現場僅約10分鐘,亦只喊了數次口號,並非帶領者角色。裁判官雖接納該次集會相對和平,被告的參與程度不高,但強調警隊職責是維持治安,執勤時受阻會對社會帶來影響,故此不容挑戰警隊的事發生。

案件編號:KCCC 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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