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鄧燕梨取走胞姊證物 認妨礙司法公正判囚6個月

前職工盟秘書長兼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涉違《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其胞妹鄧燕梨早前因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前,先後兩次取走其胞姊的電腦和電話等證物圖阻礙警方調查案件。她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裁判官曾慶東表示,沒有證據指被告影響胞姊的案件,考慮到被告無案底、重犯機會低,判她即時監禁6個月。

鄧燕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獄6個月。(文匯報)
鄧燕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獄6個月。(文匯報)

63歲被告鄧燕梨,報稱無業。被告承認於2023年3月9日,在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執法部門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一單位住所搜屋之前,於上述日期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該鄧燕娥的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案情指,2023年3月9日,鄧燕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執法人員之後發現,被告得知執法人員將前往鄧燕娥位於美孚新邨的寓所搜屋後,曾兩度進入該單位,在屋內逗留分別69分鐘及41分鐘。同月11日,執法人員拘捕被告,檢取了屬於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被告在警誡下指因相關電腦和手機屬於胞胏,並說:「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返。」而鄧燕娥的電腦和手機發現載有鄧燕娥的家庭照片及給丈夫的信件照片。

裁判官曾慶東指,沒有證據顯示鄧獲取胞姊的電話和手提電腦後,曾開啟、干擾或破壞有關證物,當中亦無任何犯罪資料,對胞姊所涉控罪沒影響。官考慮鄧過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行為良好,肯定屬一次性犯案,重犯機會低。經考慮辯方求情後,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鄧認罪獲扣減後判囚6個月。

鄧燕梨聞判後向旁聽席的胞姊鄧燕娥方向微笑,並緊握拳頭在胸前輕微揮動。鄧則以相同動作回應,並高呼「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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