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參與暴動 18人罪成判囚36至57個月

19人被控在2019年在理大被佔據爆發暴亂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人認罪,18人審訊後裁定罪成,其中1名男子因管有汽油及布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成,上午在區域法院,18人分別被判刑監禁36至57個月,1名案發時17歲女被告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等候索取教導所報告。

6男涉參與2019年理大衝突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3至51個月不等。
6男涉參與2019年理大衝突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3至51個月不等。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人士,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現場滿目瘡痍,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人士,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現場滿目瘡痍,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
任雪瑩總督察表示,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
任雪瑩總督察表示,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人士,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歷時數小時,當日暴動現場滿目瘡痍,滿佈示威者留下的雜物,亦有大量裝有汽油等液體的樽、伸縮棍、鎚等,充分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他表示,被告的定罪基礎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判刑時又指,無證據證明各被告曾有暴力破壞行為,及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以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及年紀尚輕等給予減刑。其中一名被告兩項控罪罪成,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監57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以「暴動罪」拘捕213人,現時有141人已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處入教導所、125人被判處29至64個月不等的刑期,11人被告正等候判刑。

任雪瑩重申,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若出現違法事情,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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